【基因改造婴】面临系列法律责任 陆媒:贺建奎或涉非法行医罪

撰文: 杨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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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发布视频宣布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诞生,引发各界批评质疑。今天(28日)贺建奎在香港大学发表公开演讲。他虽然表达了歉意,但表示不后悔开展研究:“如果是我的孩子,我也遇到同样的情况,我会率先实验。”陆媒第一财经访问内地法律界人士指出,贺建奎的这一研究面临民事、行政、刑事的三大法律风险,同时也给参与实验的婴儿及其父母在未来设置了重重维权门槛。法律人士强调,贺建奎如果没有从业医师的资质,他可能已经涉嫌非法行医罪。

在香港大学举行的第二届人类基因组编辑国际峰会28日进入第二日议程。贺建奎如期出席会议并发表演讲。(视觉中国)

11月27日,国家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03年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规定,可以以研究为目的,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但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徐向南指出,本次基因编辑婴儿如果确认已出生,属于被明令禁止的,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进行处理。

在徐南平作出这一表态之前,广东省卫健委、深圳市卫计委均表示已介入调查。深圳市卫计委指出,此研究项目未按要求备案。从中央到地方,主管部门的密集表态已经初步指向贺建奎的这一研究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贺建奎和他的团队将面临一系列法律责任。

贺建奎(左)声称成功透过基因编辑技术,令一对双胞胎婴儿能先天性抵抗爱滋病。(美联社)

基因编辑研究在中国的发展速度很快。但相关的法律规定却滞后了许多。目前中国与基因编辑技术有关的法规、规章有《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贺建奎的这一研究称,应用基因编辑技术修改了基因,一对双胞胎已经出生。对于这种行为,应适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此外,国务院在1998年还出台过《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0月12日,当时的国家卫计委出台《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这一规章对于包括基因编辑技术在内的生物医学研究制定了伦理审查流程。但对于基因编辑技术中哪些研究应该支持、哪些应禁止,依然没有具体规定。

贺建奎在实验室中为胚胎注射基因编辑技术,修改特定基因。(美联社)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浩分析说,贺建奎及其团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要面临行政违法的法律风险。但因为法律后果和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还需要进一步考察。

此外刑法中也没有关于基因编辑行为的规定,但贺建奎及其团队从事基因编辑试验,且基因编辑后的婴儿已经出生,这一行为带有临床医学操作的性质,属于医疗行为。如果贺建奎及其团队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而核心技术由他们来操作和完成的话,或涉嫌非法行医罪。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但贺建奎及其团队的这一研究,究竟属于医疗行为还是生物实验行为,也并不容易界定,存在很大争议。

贺建奎在香港出席第二届人类基因组编辑国际峰会演讲。(视觉中国)

除了行政、刑事法律风险,许浩认为,贺建奎的这一研究面临的民事法律风险更加直接和现实,而这些民事法律问题同样面临很大争议。

专家指出贺建奎团队与婴儿父母签订有知情同意书。这份同意书实际上可以看做是一份医疗合同,参加实验的婴儿父母享有充分的知情同意权。如果贺建奎一方没有按照要求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脱靶等风险如实、全面告知,可能面临医疗过错或违约,就要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这项实验或许之前并无先例,无法有效评估风险,那么如何确定究竟有没有全面、如实告知风险,很难确定。

除此之外,出生的孩子基因已经改变,虽然可能可以抵御艾滋病,但若因为基因改变而造成其他身体损害,如何主张其权利也成了问题。孩子本身无法作为适格主体去起诉,只能由其父母向贺建奎一方及医疗机构去主张权利。在没有司法实践的情况下,因果关系的判定将变得异常困难。

在南方科技大学贺建奎研究室官网上,刊登了针对参与试验志愿者的“知情同意书”。当中显示了多项研究团队免责条款,一些风险和后果需要由志愿者自负;如果志愿者在过程中受伤,项目组将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但限额仅5万元(人民币,下同);而实验中所产生的括住宿费、误工费等费用,项目组最多支付每对夫妇2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