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婴】科技部胚胎禁令无罚则 律师:循危害公共安全调查

撰文: 慈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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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科学家贺建奎日前声称透过基因编辑技术,令一对双胞胎婴儿能先天性抵抗爱滋病,为全球首宗个案,激起轩然大波,科学界人士连声谴责,科技部副部长指其行为,违反《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相关部门已启动调查。
该《原则》禁止胚胎体外培养超过14日,但禁令似无牙老虎,北京律师刘家辉接受《香港01》记者访问,分析现有规范不具备处罚性,司法部门难介入。内地有46名律师联署,要求当局立案侦查,有份参与联署的四川律师姚飞认为,现有法律一定滞后于科技发展,刑法虽无规定基因编辑相关内容,可从“危害公共安全”、“伪造公司印章”等罪名调查。
本港的《人类生殖科技条例》则规定胚胎研究须申请牌照,且有守则定明不得改变后代遗传基因组,违反条例,最高刑罚是监禁两年。

内地科学家贺建奎的基因改造婴儿试验引起轩然大波,他今日如期到港参加学术会议。同时,内地政府已对其研究展开调查。(梁鹏威摄)

深圳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的基因编辑试验引起全球关注,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日前引述《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简称“指导原则”),指利用体外受精、遗传修饰等获得的囊胚,体外培养期限不得超过14天,贺建奎研究中的基因编辑婴儿如确认已出生,属明令禁止行为,将按有关法律和条例处理,但并未表示该如何处理。

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存有贺建奎研究的伦理审查报告,审批方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指报告造假。(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

科技部禁令非法律 不具处罚性

“这是规范性文件,不是法律。”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家辉接受《香港01》访问时强调,依照内地法律,规范性文件可以明文设置行政处罚措施,但该指导原则内并无相关条文。换言之,该指导原则可谓“无牙老虎”,无法对其中明令禁止的行为进行处罚。

刘家辉又补充,现有刑法中并无人体胚胎研究的相关内容,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若只分析其基因编辑行为,其并无触犯一具体的刑事法例,司法部门或不能介入。

或涉伪造公司印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46名律师于11月26日发表联名声明,指贺建奎的行为不仅违反生物医学伦理,更违反法律价值所保护的“公平正义”,指其违法进行人体胚胎活动,建议公安机关立即对贺建奎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主任、联署发言人姚飞对《香港01》表示,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法律必然较为滞后,虽未对这一基因改造行为具体立法,但日前通过贺建奎伦理审批的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已指控贺的伦理报告造假,若指控属实,贺建奎有可能触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且基因改造的潜在危险性不明,亦有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港禁改后代基因 最高监禁两年

根据香港法例,《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禁止促成胚胎制造、将非人类胚胎放于人体等研究;而操控及使用人类胚胎等研究须获发牌;改变人类基因的研究须以预防、诊断或治疗疾病为目的,且不得改变后代遗传基因组。若触犯该法例,首次定罪可处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再度定罪则可监禁两年。

贺建奎今日(28日)出席在香港大学举行的第二届人类基因组编辑国际峰会,他先向现场观众道歉,称部分研究结果意外地于峰会前流出,又感谢大会提供机会让他于会上分享研究结果,并称大学对研究不知情。

贺透露曾另有一对夫妇一度怀孕,但最终流产,港科院院长徐立之批评“科学上很多地方站不住脚”;峰会筹委会主席、诺贝尔医学奖得奖者戴维.巴尔的摩(David Baltimore)亦相信今次事件中涉及不恰当的程序。

在讨论环节担任主持的克里克研究院基因专家Robin Lovell-Badge表示,贺建奎的研究并非突破而是倒退,因为有进行应有程序。他在会后被传媒包围。(梁鹏威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