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推网络监控新规:公安机关可入营业场所和机房复制资料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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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机关按规定将可以监督检查为由进入营业场所和机房,并复制与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新规将于11月1日起实行。
据《新华社》报道,新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展开监督检查。当中,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进入营业场所、机房、工作场所、要求监督检查对象的负责人或者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对监督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资料、查看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运行情况等措施。
规定又明确,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存在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督促指导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并在监督检查记录上注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如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