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约谈13家网站: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不可歪曲篡改标题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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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凤凰网有关频道及“凤凰新闻”App因违规遭整改停更两周,官方对凤凰网指控包括:“传播违法不良讯息、歪曲篡改新闻标题原意、违规转载新闻讯息”。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针对网络转载版权问题,周六(29日)在北京约谈微信、网易新闻、新浪新闻、凤凰新闻、北京时间等13间网络服务商,要求要进一步提高版权意识,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

国家版权局于约谈中要求在直接转载传统媒体作品时,要坚持“先授权、后使用”的著作权法基本原则,未经授权不得直接转载他人作品,依法转载他人作品时则要主动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原意。

国家版权局各网络服务商在直接转载传统媒体作品时,要坚持“先授权、后使用”的著作权法基本原则。(网页截图)

此外,国家版权局亦要求网络服务商为用户转载他人作品提供平台时,要切实强化用户管理,在显著位置提示用户遵守著作权法,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许可违法转载他人作品、洗稿等侵权行为;不得鼓励用户或假借用户名义,滥用“避风港”规则转载他人作品。对于被多次投诉侵权的用户,网络服务商更应当将采取列入黑名单、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惩治措施。

国家版权局表示,下一阶段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将重点打击在网络转载领域上的各类侵权盗版行为。(视觉中国)

国家版权局又要求网络服务商必须积极履行“通知—删除”的法定义务,完善版权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权利人的通知,快速移除相关侵权作品或切断相关侵权链接;加强执法协作,对版权部门发布的重点保护预警作品,加强版权审核并及时处置,并主动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和配合调查义务。

国家版权局指,下一阶段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将重点打击在网络转载领域上的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引导网络企业加强版权自律、规范版权管理,并推动网络平台与权利人(组织)、版权相关联盟(协会)展开版权合作、探索符合网络使用需求和传播规律的转载授权模式,共同维护良好的版权秩序。

(国家版权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