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税】逃税逾亿免刑责 前空姐代购判囚3年 理由何在?

撰文: 潘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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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女星范冰冰涉逃税被当局处罚8.83亿元(人民币.下同),如能按期缴清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海航航空前空姐李晓航则因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未申报关税最终被判囚三年。
内地律师分析,虽然两者都涉及逃税,但前空姐李晓航涉及是走私罪,走私罪没有行政罚必经前置程式,可依法判处监禁。

范冰冰犯逃税罪,依照规定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用进监狱。(资料图片)
前空姐李晓航被判刑,因此犯的是走私罪,走私罪没有行政罚必经前置程式。(网络图片)

海航航空离职空姐李晓航因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未申报,2012年被认定为逃税一百余万人民币,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2013年二审被改判为三年有期徒刑。而范冰冰及偷逃税款1.34亿元,须在限期内缴清约8.83亿元欠税及罚款,如能按期缴清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逾亿还能免除刑事责任,代购百万就要坐牢,不少内地网民对此愤愤不平。不过,有专家表示,这样的判决符合法律。

内地律师陈有西表示,2009年刑法修正案改成逃税罪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依照这项规定,范冰冰属于初犯,经过行政处罚“补缴税款、滞纳金”后,依照规定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用进监狱,但若是她未在期限内缴清,则结果也可能因此不同了。

而前空姐李晓李晓航与范冰冰罪名不同。据称,范冰冰是逃税罪,而李晓航犯的是走私普通货物罪,犯罪构成要件不同。走私罪虽然亦是偷逃税款,但是跟逃税罪是不同的,走私是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走私罪没有行政罚必经前置程式,可以直接判刑。

(中国日报)

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