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税】网民批“受了照顾”免坐监 官媒:不盲目取悦舆论
官方新华社10月3日消息,税务部门责令范冰冰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人民币.下同)。不乏内地网民质疑,官方不追究刑事责任,令范冰冰逃过牢狱之灾,是从轻处罚,内地官媒即日就此回应。
内地女星刘晓庆2002年曾被查出逃税高达1458万元,遭公安机关逮捕,并按当时法律判关押1年。不过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第于2009年修法,规定若5年内首度因逃税被追究,只需补交税款,即可免受刑责。
官媒《环球时报》3日社评直言:“名人犯法,既不能照顾,也不应不讲法律地从重处罚,以此取悦舆论。”社评承认网上有质疑之声,认为范冰冰“受了照顾”,但指出税法明文规定,若5年内首次因偷税逃税受追究,如在规定时限内交齐税款和罚款,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社评又提到,自传出范冰冰“出事”以来,她本人3个多月未见踪影,谣言满天飞,官方处理手法值得商榷:“(执法机关)出发点往往是保护涉案人,避免错安罪名,尽量维护其名誉权。但这样的程式安排经常遭到外界的误读,相关的磨合大概还会持续下去。”
确实从微博评论所见,不少内地网民认为处罚过轻,是“用钱使得鬼推磨”:
这个解释无非就是告诉大家有钱能使鬼推磨,说的冠冕堂皇的宽严相济,别侮辱这个宽严相济行吗?
可以问一下,当年的刘晓庆为何要坐牢吗?
有点乱,看不懂。总之,有钱就是好。还有就是说好的依法治国呢?
逃税几个亿都没事,真是厉害,牢都不用做,美津津。
这样一看,我大天朝的法律是来限制普通老百姓的。
不用解释了,我们都懂。
人民日报评论:不应给予过份制裁
“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3日刊文指,纳税是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对于影视明星这类高收入群体来说,尤其如此:“但如果高收入者反而偷逃税款,挑战法律底线,最终也必然付出惨痛的代价。”
不过评论亦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不可能因为犯法的是公众人物而给予优待,同时也不可能因为是公众人物而给予超出必要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