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县公安副局长助不法份子盗墓 中纪委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9月4日刊文谈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当中提到山西省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景益民多次组织盗掘古墓葬,并贩卖文物的案例。
新规10月1日实施
中共中央早前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规针对近年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违纪情形,在“六项纪律”中分别增写、改写了多项处分规定,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划出“新禁区”,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早前就在刊文谈及这些“新禁区”时举出一系列个案作参考。
当中,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就增写了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相关条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文章在谈及这条新增条文时,就以山西省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景益民作案例,指他擅自签字为涉黑组织骨干成员办理取保候审,多次出面干预阻止办案民警对该涉黑组织成员上网追逃,多次组织盗掘古墓葬并贩卖文物,包括景益民在内共有13名公安机关的内部人员牵涉其中,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盗墓的雷管、炸药由副局长提供
根据公安机关当年的起诉书显示,在景益民、金勇两名当地公安局副局长等人的协助下,其数名手下及盗墓份子在2013年至2014年间在闻喜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郭古城及邱家庄墓群范围内,透过爆炸和挖掘等方式,大肆盗掘13处古墓葬,导致大量珍贵文物流失,过程中使用的雷管、炸药均由景益民提供。
当时闻喜县公安局辖下的文物犯罪侦查大队成员全都无一例外,均有份参与盗窃古墓的违法活动中。经查发现,最终13名闻喜县公安局的公职人员(民警6人、职工3人、辅警4人),均涉及参与39宗盗掘古墓葬案件。闻喜县公安局局长张少华当时表示:“这也是多年来闻喜盗墓屡禁不止的原因,公安局内部一些人和盗墓分子沆瀣一气,充当盗墓者的‘保护伞’,参与分成,获取不法利益。”
涉案的景益民等公职人员最终因共同或分别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于今年3月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