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个税起征点10月1日起升至5000元 增教育支出等免税额
撰文: 潘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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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内地《个人所得税法》(即薪俸税)修正案草案,今日(31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正式通过。
今年10月1日开始,内地居民新个人所得税规定(个税)起征点将从3500元增加到每月5000元(人民币,下同)。
据报道,内地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及“赡养老人”等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相当于免税额);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每年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环比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