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法修正案公布 个税减税有望10月1日起施行
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
据悉,本修正案提出在2019年1月1日施行,但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人民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这意味著个税减税有望在10月1日起施行。
这次个税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劳动性所得(即“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此外,这次税率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再环比计征,而是同比。而且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除了此前公布的6万元(即每月5000元)外,还包括目前已经施行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扣除,以及此次新增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新税率表,综合所得应该按如下税率缴税: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为3%;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为10%;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为20%;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为2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为30%;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为35%;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为45%。
与现行税率相比,新法税率级距有了明显变化: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如只计算工资薪金收入,那么收入越少减税幅度越大,不过减税金额来说收入越高减税金额越高。
有评论指出,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个人所得税在各国都具有调节收入差距、实现收入再分配的作用。不过,中国政府在个税征收上却面临调节作用偏弱、征管能力不足、纳税主体比例失衡等问题。
根据网易研究局出具的一份调查结果显示,自2005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的工薪阶层贡献了中国绝大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使中国个税收入在过去10年间由55.5%增至65.3%。此外,按照中国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特聘院长甘犁乐观估计,至多1.53亿居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占中国不到两成的人口。
此外,由于税制缺陷,依照现行税制,非工薪收入群体难以被查证征税,故而可以“光明正大”地偷税、漏税。这一现象也使得个税在某种意义上正在沦为单一的“工薪税”。 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中国个税起征点必须提高。
有研究认为,现在中国的中产阶级人数有1亿多人到2亿人,相对于中国近14亿人口的总数来说,比例很小。研究称,要实现中国的长治久安,需要强大的中产阶级,中产人口可能需要达到五六亿,如此才能避免社会走向极端,保证社会在理性的轨道上稳步前进。本次税制改革,是为中国的中产“减负”,长期来看,对于社会结构优化而言,有巨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