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医院卖假药仅被罚692.5元惹争议 市食药监:金额依法决定
近日,山东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简称“食药监局”)于今年6月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引发网民争议。
该罚单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并已销售完毕为处罚事由,作出罚款692.5元(人民币,下同)的处罚。
有人质疑处罚过轻,青岛市食药监对此回应道,该医院曾查验供货商资格,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局方是对该医院按照法例基准作出中限处罚的。
6月20日,青岛市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5月青岛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而被处罚。资料显示,因涉案产品已经销售完毕,青岛市食药监督局没收涉事医院违法所得167.50元,罚款525元,合计罚款692.5元。
医院卖假药以及事件的处罚金额均引起公众关注。有网友质疑罚款过低,亦有人疑问为什么没有处罚相关的负责人。
涉事医院曾查验供货商资格
对此,青岛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通过抽检发现,涉事医院购入的一批橘红性状、含量两项检测指标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判定为假药。
市食药监称,涉事医院曾查验供货商资格,履行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裁量情形,故局方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
据了解,橘子成熟时采摘剥取果皮、去掉橘皮内部白色成分后晒干称为橘红,具有理气宽中、燥湿化痰的疗效。
不过,网民对市食药监的回应似乎不太受落,纷纷质疑罚则过轻,没有阻吓力:
还不如罚酒三杯,犯罪成本太低了。
去年火锅店卖拍黄瓜,因超范围经营,食药监罚款一万元。今天看到医院卖假药,食药监罚款600元。哪个危害更大?哪个罚款更多?
不出这条新闻,可能还没有几个医院敢卖假药。看到这样的罚款,估计每家医院都有卖假药的冲动。
医院用假药怎么能罚钱呢?应该发锦旗!
巨额罚款!这个力度大,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