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闽前省长苏树林涉受贿及滥用职权判囚16年 涉款逾4000万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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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前省长苏树林涉嫌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周四(26日)上午在上海第二中院公开一审宣判。苏树林受贿3662万元(人民币.下同,约4174万港元),并在担任中石化总经理期间滥用职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及罚款3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苏树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及罚款300万元。(上海第二中院微博)

据了解,由于苏树林案涉及国家秘密,上海第二中院在5月11日已进行不公开开庭审讯。

判决书指,苏树林在1997年至2013年间,先后在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之后又担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建代省长、省长,他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3622.1215万元。

此外,苏树林又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的2008年至2009年间,在收购海外相关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苏树林有期徒刑13年及罚款300万元,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及罚款300万元。法院又指,在苏树林的受贿罪部分中,有600万元属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令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故予以从轻处罚。

(上海第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