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浙法院二审开庭 被告认不孝:如判死愿捐器官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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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动一时的“杭州保姆纵火案”今日二审开庭,被告莫焕晶在庭上作最后陈述时表示:“如果法院能对我减刑,我会在监狱内好好改造。如果法院维持原判,愿将全身器官捐赠给有需要的人”,案件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杭州保姆纵火案”今年2月9日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公开宣判,被告莫焕晶当时被判死刑,被告莫焕晶当时不服上诉。
案件最终于今日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辩方在庭上指出,被告莫焕晶在主观上不追求,甚至反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她当时亦有作出救火的行为。辩方又指,本案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必须客观考虑物业消防设施缺陷的因素,现场消防水枪压力不足延误了灭火时间,这缺陷亦扩大了火灾的后果,再加上被告莫焕晶在作案后仍留在小区现场,并主动供述情况,依法构成自首等情节。
而被告莫焕晶在庭上作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并指不求死者家属原谅,但恳请接受她的道歉。她再次强调本案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非其所愿,如果可以重来绝对不会做这个事情,她表示:“如果维持原判,我将全身器官捐赠给有需要的人。可能这会让家里的老人更加伤心,但最后我只能对爸妈说一句,女儿不孝”,案件今日未有在庭上宣判。
据早前报道,在杭州一户家庭担任保姆的被告莫焕晶案发前曾赌博输6万元(人民币.下同),她当时不仅偷取女户主家中的名表典当,还以“老家修房子”为由,向女户主借款十多万元。而莫焕晶其后为了继续筹集赌资,竟决定对女户主的家中放火后再帮忙灭火,然后再以此邀功借钱,不料最终酿成女户主及其3名子女死亡的悲剧。
(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