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梳理网约车犯罪:多为临时起意 有人到乘客家中强奸
近日,空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一案引发关注,也使得网约车的安全问题被广泛讨论。实际上,近年来网约车司机在提供约车服务时发生的刑事案件在多地均有发生。媒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网约车”为关键字检索发现,2015年10月至今,共有152份裁判文书,其中39起案件系网约车司机实施犯罪,涉及罪名包含故意伤害罪、强奸罪、交通肇事罪、贩卖毒品罪、介绍卖淫罪等11类,约43名网约车司机获刑。
39起案件中,共有13起案件涉故意伤害罪,11起案件涉强奸罪。其中,故意伤害案多因行程问题发生口角引发,而强奸案件中,司机多通过聊天套取乘客资讯,伺机犯罪。上述两类案件中,司机实施违法犯罪多为临时起意。
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152份网约车相关裁判文书中,共有13起系网约车司机故意伤害乘客,案发地包括天津、广东、浙江、上海、山东、安徽、江苏及重庆等8个省或直辖市。
2016年9月19日20时许,张某驾驶优步网约车搭乘陶某等人行驶至重庆市九龙坡区某公路边时,因驾乘纠纷与陶某发生口角,期间张某从车上拿出一把铁扳手,后又手持该铁扳手击打陶某的头部、手臂、胸部等处,造成陶某牙齿断裂、左侧4至8肋骨骨折、头部及左前臂皮肤挫裂伤。后经法院开庭审理,张某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39起由网约车司机实施犯罪的刑事案件中,涉及强奸罪的判例共有11起,有司机在行车途中套取乘客资讯,借机进入乘客家中实施犯罪。
2017年8月28日16时许,四川省简阳市网约车司机王某通过“滴滴出行”接到被害人付某乘车订单,在行车攀谈途中,王某得知付某回家后一人在家,便产生了与付某发生性关系的邪念。17时许,王某驾车将付某送到社区后,以上楼上厕所为由进入付某租住的房屋内,企图性侵,但遭到付某的猛烈反抗,奋力挣脱后逃走,王某遂下楼驾车逃离。
王某在案发后第三日被公安民警挡获归案。经法院开庭审理,王某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针对网约车引发的众多刑案,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教授肖君拥表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更加迫切需要靠平台的规范化,加强风险的预估、防范来应对。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在此类案件中,网约车公司存在把关不严等重大责任,加强网约车准入审查,应作为今后行业规范的重点工作。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