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公布:律师不得以维权为由干扰庭审炒作案件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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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法官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就算律师认为法官侵犯其诉讼权利,也不得以“维权”为由干扰庭审的正常进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网上图片)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要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侮辱、嘲讽律师。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合理分配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于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法官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

《通知》明确指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庭规则、法庭纪律的,应当依法给予警告、训诫等,确有必要时可以休庭处置,原则上不采取责令律师退出法庭或者强行带出法庭措施。

律师不得在庭审期间录音、录像、拍照等

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同时,《通知》也对律师在参与庭审活动中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通知》规定,律师认为法官侵犯其诉讼权利的,应当在庭审结束后,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不得以“维权”为由干扰庭审的正常进行;不得通过网络以自己名义或通过其他人、媒体发表声明、公开信、敦促书等炒作案件。

《通知》又指出,律师参加庭审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庭规则和不服从法庭指令的行为。

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涉违法违规律师或法官

《通知》对律师和法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也分别作出规定。律师认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答复律师本人,同时通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应当公布结果。

法院认为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并移交庭审录音录像、庭审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配合、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通知》还确立律师维权和违法违规事件分级分类处理机制,强化了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律师协会之间,以及跨区域之间的工作衔接和配合,以保证律师维权和违法违规事件得到快速、高效、公正处理。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