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官员利用汶川重建敛财46万判囚七年 曾被视为救灾典型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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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就是“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十周年。时任汶川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吴开明案有了最新进展:其因受贿100万(人民币,下同)、滥用职权造成44万余元损失,一审获刑7年,并被处罚金25万元。据了解,其受贿100万中,46万都和汶川重建有关。

吴开明还曾借汶川县烈士陵园及殡仪馆灾后重建敛财。(资料图片)

从2006年到2016年,吴开明在汶川任职长达十年,历任宣传部部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等职。去年11月16日,吴开明受贿罪、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判决结果于近日公开。

汶川地震发生时,吴开明任汶川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当时的报导称,其在地震后第一时间参加救助工作,一夜往返6次姜维城山疏散受灾民众,被视为救灾典型。然而,吴开明在汶川的这十年,也正是他贪腐的时间。

据报道,2010年上半年,广东省出资建灾后重建陈列馆,时任宣传部长的吴开明介绍马某与罗某合作,并帮助其顺利中标,事后,马某按协商转帐给吴开明40万元“点子钱”。之后,罗某为了感谢建设过程中吴开明的帮助,送给吴开明现金人民币1万元。2011年至2015年吴开明在担任汶川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期间,任某承建了汶川县烈士陵园及殡仪馆灾后重建、汶川县党校综合楼工程等工程项目,吴开明为其协调关系,资金拨付方面给予帮助。先后收受5万元。

除上述三起受贿外,吴开明还先后收受了其余14人贿赂。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