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冤案”制造者冯志明二审维持原判18年 已入狱服刑

撰文: 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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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轰动一时的“内蒙古呼格冤案”的制造者冯志明,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去年10月18日一审被判囚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日前,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冯志明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冯志明已经入狱服刑。另据陆媒报道,冯志明已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呼格案”负责警官冯志明。(资料图片)
1996年,呼格吉勒图案到公安机关报案之后不久,冯志明即赶到报案单位,当冯志明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来现场时一路的思绪,已理出了头绪…… 冯副局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两个男报案人,正是呼格吉勒图和他的同事闫峰,二人随后被分开进行审讯。但审讯进展极不顺利,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亲自来到新城区公安分局,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并做出特别指示,“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随后,呼格吉勒图给出了有罪的“供词”。
中央电视台回顾呼格吉勒图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