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冤案”制造者冯志明二审维持原判18年 已入狱服刑

撰文: 刘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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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轰动一时的“内蒙古呼格冤案”的制造者冯志明,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去年10月18日一审被判囚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日前,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冯志明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冯志明已经入狱服刑。另据陆媒报道,冯志明已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呼格案”负责警官冯志明。(资料图片)
呼格被执行死刑时年仅18岁。(网上图片)

据报道,冯志明1981年军转复员后,被分配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警队工作。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宗奸杀案,在当时“严打”和“从重从快”破案的司法政策下,报案人呼格吉勒图不仅被当成疑犯,且警方屈打成招、伪造证据,最终呼格被错判为强奸犯和杀人凶手,案发仅仅62天后便被枪决。当时,负责调查此案的正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

在呼格案后,冯志明和几位警察同事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冯志明更是一路获得升迁。2005年,内蒙古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宗案件中包括呼格冤案。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再审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1996年,呼格吉勒图案到公安机关报案之后不久,冯志明即赶到报案单位,当冯志明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来现场时一路的思绪,已理出了头绪…… 冯副局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两个男报案人,正是呼格吉勒图和他的同事闫峰,二人随后被分开进行审讯。但审讯进展极不顺利,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亲自来到新城区公安分局,听取案件进展情况,并做出特别指示,“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随后,呼格吉勒图给出了有罪的“供词”。
中央电视台回顾呼格吉勒图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