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网传独生子女将无法100%继承父母房产 媒体辟谣:特殊案例
一篇题为《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的消息近日在内地网络上热传。当中引述一个案例称,一位女子虽然是独生女,却无法100%继承已故父母的房屋。
对此,有媒体辟谣指,该案例是特殊案例,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而“4月1日起”之说也根本不存在。
网传的《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其实是一段长数分钟的新闻影片,解说独生子女不一定能完全继承已过世父母的遗产。当中引述一个案例,一位女子虽然是独生女,却无法100%继承已故父母的房屋。
陆媒《现代快报》对此辟谣,称这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案例中,该女子的父亲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理论上被分成很多份额。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不然该女子无法顺利完全继承房产。
《现代快报》指出,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
《继承法》决定继承遗产顺序
据了解,中国现行继承法是从198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依照法例,如果当事人并没有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订立遗嘱,其死后的遗产,将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决定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决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然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第二顺序。
继承过程中,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若继承人对遗产分配有争议且不可调解,冗则可能会走上法律诉讼;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独生子女确定为惟一法定继承人,就可通过非诉渠道的继承公证处理遗产。
上述案例中的例子,则是该独生女在继承已逝世父母的房产时,需要证明她是其父母遗产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父母的配偶、子女、父母只剩下她一个在世,或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出公证证明放弃其遗产继承,否则她无法完全继承父母留下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