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先后给55厅官行贿求“推荐”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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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受贿、行贿一案。法院通报显示,2009至2011年,李文科为获得推荐成为副省级官员,先后给55名辽宁省厅级以上干部行贿。

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7年至2013年,被李文科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和提拔、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和专案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1997年至2016年,李文科直接或通过其妻徐慧、戴炜(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59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下半年,在辽宁省委民主推荐副省级领导干部人选期间,李文科为获得推荐为辽宁省副省长、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先后给予55名辽宁省厅级以上干部人民币、美元、购物卡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86万余元。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11年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换届选举和2013年辽宁省“两会”期间发生一系列涉嫌拉票贿选案件,被定性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