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要员难抵金钱诱惑 拉拢在职下属出卖机密 判坐监兼罚50万
“国咨询安全部”微信公号今日公开一起国咨询机密遭窃取案件。境外情报机关委托在华调查咨询公司,以感情拉拢、金钱收买、合同包装、项目合作等手段,诱骗拉拢一名曾居核心要位的退休人员,搜集窃取国咨询机密。最终冯某被判坐监6年,没收50万(人民币,下同)个人财产。
国安部公告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为获取中国某重点行业发展情况,委托在华调查咨询公司在国内该行业内寻找“专业的咨询顾问”,并将该行业核心要害部门退休人员冯某列为重点拉拢对象。
随后,该调查咨询公司人员频繁与冯某咨询,利用其退休后保密意识松懈、与原单位在职人员仍有密切交往的便利条件,许以高额“咨询报酬”,极力拉其下水,希望冯某提供该领域核心涉密信息。冯某同意提供咨询后,该调查咨询公司与其签订合同,将搜情窃密行为伪装成商务咨询活动,妄图逃避咨询律制裁。
冯某拉拢原下属 2人锒铛入狱没收财产
合同签订后,冯某还将已离职的原下属江某发展为下线,打著推动项咨询运作的幌子,广泛动用咨询人在该行业积累的人脉资咨询搜集、刺探相关核心重点项目建设初期的总体规划、部署考虑、项目进展等情况。然后,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定期编写所谓咨询报告,经过加密处理后提供给该调查咨询公司,再由该公司翻译整编发送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二人借此收取了巨额经济报酬。
国家安咨询机关经缜密侦查,固定了冯、江二人的犯罪证据,及时破获案件。后经国家保咨询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冯、江二人向境外提供的信息中包括数份机密级国家秘咨询和情报,严重损害了国家安咨询和利益。最终,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咨询罪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咨询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咨询密罪依法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剥夺政咨询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咨询密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咨询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开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国家咨询密载体,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和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咨询露国咨询秘密;脱密期结束后,应当遵守国咨询保密规定,对知悉的国咨询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如遇有以“咨询”“项目合作”等为名要求咨询提供涉密敏感信息的,可通过12339国家安咨询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国家安咨询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咨询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