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曝中国起征「海外富人税」 陆媒:法律政策一直有 传闻无依据
此前《彭博》引述知情人士透露,中国已开始对该国超级富豪的海外投资收益征税。对此,内地《第一财经》报道称,中国“全球征税”一直都有法律政策依据,但执行力度有限。且从现有文件来看,针对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尚无具体细则,而传闻中“中国要对全球范围内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净值人群征收税”“1000万美元是门槛”“海外上市公司股东被波及”等信息尚无权威依据。
据此前报道,《彭博》指出最近几个月,中国主要城市一些富人被要求自我评估或被税务机关要求开会以评估潜在的应付税款,包括过去几年拖欠的款项。同时指,内地投资者或就投资收益缴交20%税款,若涉及过期未付款项或会面临罚款,惟最终金额可以商讨。部份被针对的,是在海外拥有至少1000万美元资产的人士,或是在香港及美国拥有上市公司的人士。
对此,《第一财经》报道表示,中国的“全球征税”已有法律制度基础。中国居民个人无论从境外还是境内取得应税所得,或是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应税所得并通过其他途径“转移”至境外,理论上都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内。且要求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2019年3月和2020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和《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对豁免权做了明确标准,以及对征税范围、征税对象、报税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介绍,早在2020年3号文出台的时候,相关话题就曾引起过一轮关注。之所以备受关注,主要是该政策如果严格执行将很大程度影响到中国在海外有资产的高净值人群。
3号文中关于境外所得概念、应纳税额、抵免税额及限额计算方法、免税或减税范围、申报对象等已较为详细,其中个人境外所得主要分为八大类,包括劳动、知识产权、财产转让等。但对传言中的“1000万美元以上起征税”“20%税率”等没有明确规定。肖飒表示,这也与中国一直以来没有严格地执行对境外个人所得征税的相关规定有关。
根据《判定标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的判定标准,6年周期及周期内的居住连续性是一个重要因素,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6年周期也自2019年以后开始计算。
自2019年及之后算起,若无住所个人连续6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则从第7年开始将要为境外所得纳税;如果6年中有任何1年上述条件中断,则第7年继续免缴个人境外所得税。
肖飒说,“目前来看,征税难度是比较大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税收居民(高净值人群)有可能通过转换国籍、将资产迁入CRS覆盖范围外等方式规避纳税。”不过她也强调,居民仍有合法的避税方式可选,但具体需要结合收入来源具体分析,建议认清趋势、学习知识、依法纳税。
对于征税影响,她的团队从宏观角度分析称,对比2013年法国实际税率75%的“特别富人税”所产生的影响,对富人征税可以在短期内一定程度平息社会对贫富差距、经济不振的不满情绪。但长远来看,确实也导致法国发生了资本和高净值人群外流的情况,但考虑到中国国情与法国不同,相关利弊还需要长期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