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重审今一审开庭 被控拐卖人数增至17人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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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内地社会关注的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今(11)日上午10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这是余华英第二次在此法院接受审判。据央视报道,此案因公安机关发现余华英其他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贵州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经进一步调查,余华英涉嫌拐卖的儿童数量从原判的11人增至17人。另报道指,余华英卖的第1个孩子是自己儿子。
综合央视、《澎湃新闻》报道,去年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告人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去年11月28日,此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二审中,余华英对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但她提出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认为应考虑其坦白情节。她的辩护人亦主张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而民事诉讼代理人则认为赔偿数额过低,亦提出上诉。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在二审庭审中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8日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判遗漏了余华英其他犯罪事实,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此次重审开庭,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余华英在云南省亦涉嫌拐卖儿童,相关犯罪行为尚未处理,案件进一步审理中。
央视报道指出,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0多岁外出打工时结识龚显良。二人同居期间,余华英生下一个男孩,然而他们通过中间人把亲生骨肉送到河北,“余华英缺钱时5000元把自己儿子卖了,也开启了拐卖儿童非法敛财的罪恶之旅”。
1993年到2003年,余华英分别和龚显良等人多次前往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拐带儿童。在他们拐卖的儿童中,有5对是一起被拐走的兄弟或兄妹,一个个家庭因此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