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受贿逾11亿 华融国际原总经理白天辉判死刑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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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一案,对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白天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一案,对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央视)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白天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白天辉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虽然白天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均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资料,白天辉于2017年底已拥有香港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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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早前报道,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涉受贿、贪污、重婚一案,在2021年在1月被判处死刑。同月,赖小民被执行死刑。

起诉书指控赖小民在2008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其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及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及董事长、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7.88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1.04亿元尚未完成收受。

赖小民同时被指控在2009年底至2018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共计2513万元。此外,赖小民被指控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二子。

赖小民。(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