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记者监督违规企业非法获利21万 6人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有犯罪集团以违规企业“花钱买平安” 的心理,做起“假监督真敲诈”的勾当,担任集团首脑的真记者为多名同乡办理“新闻工作证”,后者再假扮记者并以作出负面信息报道为由,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4月24日,南召县法院作出判决,6名被告犯敲诈勒索罪成,获刑7个月至4年10个月不等。
《检察日报正义网》报道,一个以郭某国为首的犯罪集团,深谙受害企业“花钱买平安” 的心理,披着公益维权的“外衣”,瞄准公益热点,反复对小微民企和个体经营者下手,屡屡得逞。
2022年9月,“记者” 刘某峰曾向河南某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厂长王某保证不再报道工厂的污染问题,并称“如果再有记者找事,我帮你处理”。刘某峰收取王某2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感谢费”,但半个月后,该企业被曝光“蓝烟滚滚,污染大气,监管有问题 ”。
2021年9月,针对负责响水河村水沟环境修复项目工程的平顶山市汝州市某公司,郭某国在网上发布不实报道,声称“该项目冒用修复的名义去私自开采,非法占用耕地”。
为消除负面报道影响,该公司以2.8万元让郭某国删除负面信息,“害怕记者再报复,我们不敢去报警”。基于不实报道,该项目停工多日,各项损失高达几十万元。此后,该公司被郭某国团伙敲诈3次,共计3.45万元。
经查,郭某国利用其某报社持证记者、某新闻网站驻河南记者站站长的身份,以及其在某单位办理的“新闻工作证”实施敲诈行为,并先后帮助“老乡”刘某峰、梁某强等人在多家媒体申办“新闻工作证”。
2021年7月以来,以郭某国为首要分子,焦某为重要成员,乔某、刘某峰、梁某强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几人事先预谋寻找有违规事项的企业,由焦某、乔某等人实地查看。乔某等人拍照、简单编辑后发给郭某国,再由郭某国编辑后在网上发布。
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集团盯著企业经营不规范、不善维权、不敢维权的“软肋”,利用网络恶意炒作企业负面新闻,3年间先后在河南多地敲诈70多家企业,非法获利21.459万元,严重危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此案以软暴力犯罪为主,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破坏企业经营秩序,初步具备恶势力团伙的构成要件。2023年4月13日,南召县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承办检察官建议侦查机关重点查明“涉恶”行为,并补充相关证据。
证据链补全后,南召县检察院审查认定,6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名义,进行负面信息报道为由,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以郭某国为首的犯罪集团组织较为稳定,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
2023年12月30日,南召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郭某国等6人提起公诉。2024年4月24日,南召县法院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对郭某国等6名被告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4月10个月不等刑罚,并罚款5000元至4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