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杂交水稻亲代种子、稀土机密 国安部公布危害国家安全案例

撰文: 郑宁
出版:更新:

邻近4月15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部今日公布几起危害国家安全典型案件。其中包括间谍窃取中国杂交水稻亲本种子、境外机构非法窃取稀土领域国家机密等案件。

据央视新闻报道,日前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非法搜集窃取中国稀土领域国家秘密案,对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成某原是中国某稀土公司副总经理,工作中可以接触到中国稀土产业内部资讯。在日常商业往来中,成某结识了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上海子公司员工叶某某。在某次中国稀土收储招标会议结束后,叶某某试探性地向成某索要招标会得标情况,没有遭到成某拒绝。

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非法搜集窃取中国稀土领域国家秘密。(央视新闻)

在所任职境外公司外籍员工的指挥下,叶某某以提供金钱报酬为诱饵,多次私下向成某索要中国稀土收储明细、指令性计划等资讯。通过提供叶某某涉密讯息,成某多次收取对方给予的巨额报酬。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成某向境外提供的内容涉及7项机密级国家机密。

2023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1年;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窃取中国杂交水稻亲本种子

亲代种子,一般是第一代用于杂交实验的种子,是中国粮食安全领域重要的种质资源。

朱某某原为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总经理,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建立所谓“合作”关系,并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要求“来者不拒”,以“合作制种”名义,先后向对方违规出售5种亲代稻种,获得了超出正常售价的报酬。

在利益的驱使下,朱某某明知故犯,选择铤而走险。他多次对关系人提及“向境外出售种子是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判刑,此事要保密”。为了逃避监管,朱某某也对稻种进行了精心的伪装。此后,他也创办了一家新的农业科技公司,继续向境外大量出卖中国的优质亲代稻种。

国安部公布危害国家安全案例,间谍窃取中国杂交水稻亲本种子。(湖南卫视)

2024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外,国家安全机关也依法对其余17名涉案对象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涉案企业深挖细查。

对于遇到境外组织胁迫、诱骗以窃取国家机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入境后直接或透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一旦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可疑情况,应立即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也可以登入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或透过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