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生效 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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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7月1日起生效。
4月9日,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了《条例》5个方面的亮点,并表示《条例》带动了金融、电商、直播、物业、维修、快递、网约车等不少领域消费保障立法的完善。

《条例》在细化经营者义务、强化国家保护、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一系列的规定,当中有5个方面的亮点。一是全面加大对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保护力度,既是权利保障,也是行动指南。

二是作为基础性的、综合性的一般法,各领域的经营行为都要遵循其规定;作为倾斜保护消费者的特殊法,各行业的规章制度都要符合其精神。

三是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

2024年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新华社)

四是完善消费纠纷先行和解、行政调解、多元化解等机制,把更多纠纷化解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是强化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更好发挥消费者以及消协组织的作用,同时明确反对滥用权利、恶意维权。《条例》的出台将更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更好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更好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

柳军表示,《条例》的出台将更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更好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更好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