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泰龙犯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4年前入室盗窃后刀杀警察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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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史泰龙2020年7月入室盗窃后,持刀刺伤两名警察,导致其中一人不治身亡。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史泰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年3月21日,史泰龙被执行死刑。
据《大风新闻》报道,史泰龙又名史龙龙,1995年出生于陜西省彬州市,被捕前是一名农民。史泰龙先后于2012年8月27日、2017年9月30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
2020年7月14日下午6时许,史泰龙和肖某在某小区实施了入室盗窃。同月24日,警方将史泰龙拘捕,并在其租住处提取到尖刀等物品。随后,史泰龙提出配合警方拘捕肖某,警方驾车押解其到肖某居住的小区外路边。
在警方实施拘捕肖某过程中,21岁的辅警张某和33岁的辅警崔某留在车内看守史泰龙。期间,史泰龙趁辅警不备,持刀将二人刺伤后逃离,并劫持警方车辆,驾车逃跑,途中还与他人汽车碰撞,后逃逸至一处地下停车场弃车。
案发后,21岁的辅警张某因心脏、肺脏被刺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一名辅警崔某轻伤二级。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布告》显示,法院认为史泰龙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其作出死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惟史泰龙不服,提出上诉,经陜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史泰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布告》指出,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4年3月21日将史泰龙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