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起争执 陕西汉酒后将弟弟、弟媳及村干部杀害 已执行死刑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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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中级法院近日宣布对故意杀人犯金汉君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布告显示,2021年11月2日,金汉君因琐事先后杀害其弟弟、弟媳及一名村干部,随后被汉中中院判处死刑,其上诉被陜西高院驳回,最高法覆核后核准了金汉君的死刑判决。
金汉君1969年6月14日出生于陜西省汉中市,为小学文化,农民。案情指,他与49岁死者金某一为同胞兄弟,两家在陜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老君镇金寨村相邻居住。2021年,金某一在家装修期间,与妻子、案中38岁死者到金汉君家暂住,但金汉君与金某一常因生活琐事争吵。
同年11月2日18时许,金汉君酒后又因生活琐事与金某一、叶某某发生争吵,遂持家中的一把单刃刀捅刺叶某某,随后捅刺上前阻拦的金某一的胸腹部,后者被捅刺后躲至邻居家,后因被刺破肺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后,金汉君再次捅刺叶某某胸背部数刀,致其因被刺破肺脏及主动脉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寻找金某一未果后,金汉君折返现场,看见村文书、案中58岁死者金某二站在叶某某倒地处打电话,由于他平时就对金某二不满,便从金某二身后捅刺其背部一刀,致其因被刺破心脏死亡。事后,金汉君逃离现场,并在当晚10时许通过亲属向公安机关投案。
布告显示,金汉君因生活琐事持刀杀害弟弟、弟媳二人,又杀害无辜村干部泄愤,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金汉君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金汉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金汉君不服,提出上诉。陜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最高法覆核后核准了金汉君的死刑判决。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汉中中院已于3月18日将金汉君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