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存放|夏日室温高食物易变坏 食安中心教你储存原则
根据天文台预测,香港未来九天每日平均温度最低都有 27 度,最高更可达 32 度,潮湿闷热的天气有利于细菌滋生,存放在室温下的食物会比平日更容易变坏。进食含菌量超标的食物有机会导致食物中毒,轻则“屙呕肚痛”,重则或致严重并发症,如脱水及败血病等。近日,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就提醒市民在室温下存放食物时要小心。
昨日(30日),食安中心表示,夏季是由细菌引致食物中毒的高危时节,因为温暖的环境利于细菌快速繁殖。随着气候持续暖化,预计香港今年全年平均温度偏高。因此,中心提醒市民和业界人士,在夏季尤应小心注意食物安全。此外,一如往年,中心已在本月开展夏季食物监测计划,进行专项食品调查,加强抽取食品样本作微生物测试。
已煮熟的食物都有风险!
致病菌大多在摄氏4度至60度之间迅速滋生及繁殖,所以此温度范围称为“危险温度范围”。有潜在危害的食物如受致病菌污染,致病菌在室温会迅速繁殖至危险的水平,并导致食物迅速变坏。当中,无须再烹煮的即食食品如烧味卤味、已煮熟的米饭面食,以及生或未煮熟的食物如生蚝刺身等高风险食物须小心处理,不应长时间放于室温。已准备的食物如非即时食用,必须保存在摄氏4度或以下,或摄氏60度以上,防止细菌滋长。
若食物未能置于上述温度范围,则须遵从两小时及四小时原则:
即烹制好的食物如置于室温不超过两小时,可放入雪柜待用或在总时限四小时内食用;
烹制好的食物如置于室温超过四小时,便须弃掉。
食物煮熟后如须冷冻贮存,可采用“二段冷却法”,即是先在两小时内把食物的温度从摄氏60度降至摄氏20度,再在其后四小时内从摄氏20度降至摄氏4度,缩短食物停留在危险温度范围的时间。
切勿以身试食 危险又不准确!
中心发言人表示,“市民切勿以试吃来判断食物是否可供安全食用,因为即使食物中可引致食物中毒的细菌处于有害水平,其味道或气味未必有异样。市民如不肯定易坏食物是否安全,应直接丢掉。”
发言人又特别提醒巿民,生或未煮熟的食物因为没有经过热处理或热处理不足,未能消灭当中可致病的微生物,属于高风险食物。生或未煮熟的食物也可能带有抗菌素耐药性的微生物风险。进食含抗菌素耐药性的微生物的食物不一定让人有急性疾病,但有机会将其抗药性转移体内其他细菌,影响抗菌素日后的效力。高危人士,例如孕妇、幼儿、长者及免疫力较低人士(包括长期病患或正接受抗生素治疗、使用抗胃酸药、长期服用类固醇或抗排斥药物等人士),进食生或未煮熟的食物,引致感染或并发症的风险较高,故应避免进食此类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