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港童课金9万元买游戏虚拟道具 消委会建议为子女安装家长监控

撰文: 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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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普及,是不少人消闲娱乐的好选择,但儿童及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容易沉迷其中,更可能会无节制地“课金”,以获得游戏中的角色或商品。消委会早前公布个案,一名13岁少年于20天内课金约$90,000购买虚拟道具。消委会建议家长考虑为子女的智能装置帐号设定家长监控功能,以免蒙受金钱损失。

只要一机在手,网络游戏可以说是全天候的消闲玩意。不少玩家会透过“课金”提升角色能力值,追求更好的游戏体验,增加游玩乐趣。不过儿童与青少年的心智和自制能力假若尚未成熟,一旦沉迷网络游戏,甚至不停“课金”,随时跌入无底深潭。

(PhotoAC)

建议政府引入监管机制保障消费者

目前香港并没有针对网络游戏的法例,消费者委员会建议政府考虑参考其他地区的做法,引入监管机制,对网络游戏的中奖机率、销售手法、退款机制、未成年人士之消费保障等进行规管,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至于游戏商方面,亦应该增加营运透明度,例如明确标示每个角色或商品的中奖机率,并引入“保底机制”,即倘若在指定时间内抽满特定次数仍没中奖,就可直接获得某些项目,确保消费者的花费能有合理的中奖机会。游戏商亦要增加家长就子女使用帐户的监管能力,例如设定交易金额上限或控制使用时限。帐户的安全度亦要加强,例如增设“双重认证”等登入方法,提高对消费者的保障。

没安装家长监控 13岁少年课金约9万元购买虚拟道具

消委会公布一个案,投诉人没有为13岁儿子的智能装置帐号安装家长监控功能,其后发现儿子在数款手机游戏中购买虚拟道具,于20天内合共花费约$90,000,当中有约$59,000是儿子使用A公司的电子支付工具,透过B公司的应用程式商店平台,于不同手机游戏中购买虚拟道具,以及直接于C公司营运的手机游戏中课金约$31,000购买虚拟道具。投诉人尝试要求相关游戏开发商退款,但只共获退还$4,000。投诉人认为未成年人士未有成熟心智对消费行为负责,不满A公司允许未成年人士开户及付款及B公司允许未成年人士消费,遂向消委会求助。

A公司回复称,投诉人透露儿子曾经登入她的网上银行帐户转帐至自己的电子支付工具钱包中。A公司的服务协议亦注明,未满18岁的用户若同意有关协议,代表已促使父母注意相关内容,父母将被视为已阅读及同意协议条款,公司不会就未成年用户于使用服务时遭受的任何损失负责,故不会安排退款。而在消委会调停下,B公司最终同意作特别处理,安排一次性退款$59,000。其后投诉人亦向消委会表示,已获C公司特别安排退款约$31,000,个案最终得到解决。

(PhotoAC)

消委会建议设定家长监控功能免子女过度消费

网络游戏普及,课金风气成为重要消费议题,但若果轻视网络与帐号安全,或对参与网络游戏的子女缺乏指导,随时会蒙受金钱损失。消费者在参与网络游戏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家长可考虑为子女的智能装置帐号设定家长监控功能,例如可就使用时间设限、下载程式或购买时需经家长批核,避免子女过度消费。家长亦应小心看管个人帐户,注意子女有否在家长不为意下作出转帐、增值或购买等行为。

2. 消费者应谨慎保管帐号资料,选用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符号多种组合及具一定长度的高强度密码,并要不时更改。此外要安装防毒及抗恶意程式软件,并定期更新作业系统、浏览器和应用程式,及避免安装来历不明的程式,以增强网络保护。

3. 游戏体验没有客观标准,消费者往往难以用体验欠佳作为申请退款的理由。此外游戏开发商一般会建议消费者联络应用程式商店平台处理退款事宜,但平台又会指游戏内容及营运由游戏商控制,应向游戏商反映游戏体验问题,令消费者感到两者在互相推卸。如果游戏商的注册地或办事处设于境外,消费者要索偿追讨的难度会更高。

(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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