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儿失禁被罚企留下心理阴影 家长投诉无门:个女每晚都喊醒
一名托管于深水埗富昌邨一间幼儿中心的3岁女童,上月中失禁遗尿于裤内,职员未有即时帮忙换裤,反而致电家长态度恶劣指:“你个女濑屎,快接佢走”。母亲张女士声称到中心时发现女儿于课室走廊外,被罚站在一张A3纸大的报纸内。事件在网上疯传,不少人也指责该托儿中心职员不负责任。记者找到当事人张女士,她对事件非常不满,向中心投诉后未获满意答复,反被中心职员恶言相向。张女士向区议员求助却没有得到回复,在事发两星期后决定跟社工到深水埗警署报案。当时社署回应正了解事件,并会作出跟进,但至今事发后一个月,张女士仍未得到对方的回复。摄影: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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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接触警方及社署 中心态度飘忽不定
患有产后抑郁的张女士为了这件事,连日到处奔波,8月25日当晚跟深水埗互助幼儿服务关注组注册社工李炯,到深水埗警署报案。但警方指事件未至于“虐儿”,暂不受理,需要防止虐待儿童会和社署认为事件有可疑,再通报警方,才会继续跟进。于是他们约见社署综合家庭服务部社工后,在本月5日再到深水埗警署报案,警察陪同他们到幼儿中心了解事件,但到场时中心仍拒绝回应。不过翌日中心又通知社署社工,指他们可以跟警察一起去查看闭路电视片段。当大家以为可以查清事件,中心又表示征询过法律意见后,指如果事件不涉及刑事成分,任何人不得查看闭路电视片段,态度飘忽。
事件发生至今,张女士指女儿每晚都在梦中惊醒,情绪十分波动,带她到幼儿中心门口时更嚷着要离开,也不愿意上学,怀疑失禁被罚企对她产生心理阴影。作为母亲,张女士只想为女儿找回公道,但涉事中心一直以来半句道歉都没有,只透过网上平台发声明指,当日职员因小朋友便溺通知家长属正常程序,会为职员未认真找寻到可更替的衣物而仓促通知家长,而作出程序上检讨。不过该声明并没有回应女童是否有被罚站过,只是强调“无罚站于中心门外”。女童失禁后,职员曾否为她清洁善后过,声明亦没有交代。
心理评估为关键 社署采拖字诀
社工李炯表示,要让警方查看闭路电视片段,才可有证据定义事件是否涉及虐儿。但要走到这一步,要先判定事件是否属刑事,而判定刑事的关键是要得到社会福利署的专家帮助,为女童作心理评估,评定她心灵上有否受创。张女士已将女儿在事后的情况告知社署,但社署只以“现在在排队,但不知要排到何时”回应,似是想淡化事件,张女士一家也没有资源自行带女童到医院或诊所作评估。
不过,即使专家判定女童心灵受创,社工李炯指幼儿中心制度的漏洞和《互助幼儿中心实务守则》中的含糊之处,可能也会令事主得不到公平的对待。
获豁免符合注册规定
一般幼儿中心由非政府机构或私营机构营办,并须根据《幼儿服务条例》及《幼儿服务规例》注册,以及遵守有关法例的规定。互助幼儿中心是由非政府福利机构、教会团体、妇女中心、街坊会等,以非牟利性质营办。而守则列明营办互助幼儿中心的目的,是促进邻里之间守望相助的精神,以满足地区上的需要,所以这些幼儿中心可获豁免,无须如一般的幼儿中心,符合所有注册规定。
守则中第3.4条指,“中心如违反对受托儿童小心谨慎的责任而导致幼儿受伤,必须为此而承担责任”。不过守则上没有厘清里面所指的“受伤”是身体上的受伤,还是也包括心灵层面的受伤。即使专家判定女童心灵受创,也无法肯定中心是否违规。而即使违规,守则也没有订明处罚。
规管需与一般注册幼儿中心看齐
一般幼儿中心目的是照顾与教育并重,而互助幼儿中心旨在提供临时和短暂的照顾服务。所以现时一般幼儿中心的职员,是曾经接受认可幼儿工作训练的注册职员;互助幼儿中心的职员则多是义工、邻居及或家长,虽有养育子女的经验,但无须受过正式的幼儿工作训练,服务质素无疑会较参差。社工李炯指同是涉及照顾幼儿的工作,更是在使用社署的资源,互助幼儿中心的规管应该与一般注册幼儿中心看齐。
机构纪录欠透明度
李炯又指,虽然互助幼儿中心需要填写《幼儿服务条例》(第243章)附录十的“受托儿童在互助幼儿中心遇事或生病纪录”,但这只属内部纪录,不会公开予公众查看,家长无法循机构纪录判断服务质素。他呼吁政府要公开这份纪录,保障家长及小朋友。
张女士表示有不少街坊反映指中心的服务质素差劣,但区内只有一所互助幼儿中心提供托儿服务,没有选择,无可奈何都要将子女暂托于中心。她和社工李炯现时最希望是早日让女童作心理评估,使闭路电视片段早日公开,以免被删除,毁灭证据。
张女士提供的片段,可见其3岁女儿在睡梦中惊醒、哭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