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儿失禁被罚企留下心理阴影 家长投诉无门:个女每晚都喊醒

撰文: 陈乐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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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托管于深水埗富昌邨一间幼儿中心的3岁女童,上月中失禁遗尿于裤内,职员未有即时帮忙换裤,反而致电家长态度恶劣指:“你个女濑屎,快接佢走”。母亲张女士声称到中心时发现女儿于课室走廊外,被罚站在一张A3纸大的报纸内。事件在网上疯传,不少人也指责该托儿中心职员不负责任。
记者找到当事人张女士,她对事件非常不满,向中心投诉后未获满意答复,反被中心职员恶言相向。张女士向区议员求助却没有得到回复,在事发两星期后决定跟社工到深水埗警署报案。当时社署回应正了解事件,并会作出跟进,但至今事发后一个月,张女士仍未得到对方的回复。
摄影: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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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接触警方及社署  中心态度飘忽不定

患有产后抑郁的张女士为了这件事,连日到处奔波,8月25日当晚跟深水埗互助幼儿服务关注组注册社工李炯,到深水埗警署报案。但警方指事件未至于“虐儿”,暂不受理,需要防止虐待儿童会和社署认为事件有可疑,再通报警方,才会继续跟进。于是他们约见社署综合家庭服务部社工后,在本月5日再到深水埗警署报案,警察陪同他们到幼儿中心了解事件,但到场时中心仍拒绝回应。不过翌日中心又通知社署社工,指他们可以跟警察一起去查看闭路电视片段。当大家以为可以查清事件,中心又表示征询过法律意见后,指如果事件不涉及刑事成分,任何人不得查看闭路电视片段,态度飘忽。

心理评估为关键  社署采拖字诀

社工李炯表示,要让警方查看闭路电视片段,才可有证据定义事件是否涉及虐儿。但要走到这一步,要先判定事件是否属刑事,而判定刑事的关键是要得到社会福利署的专家帮助,为女童作心理评估,评定她心灵上有否受创。张女士已将女儿在事后的情况告知社署,但社署只以“现在在排队,但不知要排到何时”回应,似是想淡化事件,张女士一家也没有资源自行带女童到医院或诊所作评估。

张女士向区议员求助不果,便请深水埗互助幼儿服务关注组注册社工李炯帮忙。

不过,即使专家判定女童心灵受创,社工李炯指幼儿中心制度的漏洞和《互助幼儿中心实务守则》中的含糊之处,可能也会令事主得不到公平的对待。

获豁免符合注册规定

一般幼儿中心由非政府机构或私营机构营办,并须根据《幼儿服务条例》及《幼儿服务规例》注册,以及遵守有关法例的规定。互助幼儿中心是由非政府福利机构、教会团体、妇女中心、街坊会等,以非牟利性质营办。而守则列明营办互助幼儿中心的目的,是促进邻里之间守望相助的精神,以满足地区上的需要,所以这些幼儿中心可获豁免,无须如一般的幼儿中心,符合所有注册规定。

守则中第3.4条指,“中心如违反对受托儿童小心谨慎的责任而导致幼儿受伤,必须为此而承担责任”。不过守则上没有厘清里面所指的“受伤”是身体上的受伤,还是也包括心灵层面的受伤。即使专家判定女童心灵受创,也无法肯定中心是否违规。而即使违规,守则也没有订明处罚。

事隔一个月,张女士仍然怒气难息,希望社署早日处理事件,还女儿一个公道。

张女士提供的片段,可见其3岁女儿在睡梦中惊醒、哭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