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默100多天的乌鲁木齐:为何非要等到火灾才想起解除封控
1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吉祥苑小区一住宅楼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不少网上流传的说法显示,该小区有过度防疫之嫌,小区里的地桩和栅栏妨碍了消防车的及时救援。
但当地官方和官媒否认了网上的说法,指出“小区不存在铁丝捆绑的问题,楼栋所有住户门单元门均未封闭,网传图片为恶意拼接”,“自11月20日起,小区居民已经实行错峰有序出户下楼,在小区内活动”,“升降栏杆和栅栏都是日常设定”。究竟真相是什么,网上说法不一。关于乌鲁木齐吉祥苑小区住宅楼火灾是否与过度防疫有关,需要等待更多消息。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乌鲁木齐住宅楼火灾事故第一时间,许多网民都宁愿相信与当地过度防疫有关。这既是因为网上流传的信息与官方的说法不同,因为乌鲁木齐已经全城静默长达100多天,更是因为近年来屡见不鲜的过度防疫已经让许多民众产生本能反应。这其实暴露出包括乌鲁木齐在内不少地方政府已经陷入塔西佗陷阱,即不论事情的真相是什么,许多民众都倾向于把事情往负面、往坏处联想。
乌鲁木齐住宅楼火灾事故的发生,让相当多的民众第一次意识到,原来自今年8月10日宣布全城静默以来,乌鲁木齐已经长时间封控100多天。《环球时报》前总编辑胡锡进写道:“乌鲁木齐是全国连续封控时间最长的大城市,该市的大量居民从8月中旬以来就被禁止离开小区,其中很多时间足不出户,中间只有过一段短时间解封(解封的范围不太清楚),所以该市一些人说他们已经被封了一百零几天。这样的超长时间封控显然是不合理的,超过了人们身心能够承受的限度。”
讽刺的是,长时间封控的乌鲁木齐在住宅楼火灾事故发生后迅速宣布:乌鲁木齐市已实现社会面基本清零,将分阶段有序恢复低风险区生活秩序。这不禁让人纳闷,乌鲁木齐当地负责防疫的官员,早干嘛去了?为何他们要进行那么久的封控?为何非要等到火灾事故才想起解除封控?他们难道不知道中央政府一再重申的反对一刀切、层层加码吗?难道未曾听说最近中央公布的二十条防疫措施吗?
乌鲁木齐当地一些官员的治理能力堪忧,已经与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严重不匹配。这也难怪从25日到现在,内地互联网上群情激愤。胡锡进说:“把大量市民关在小区里几个月,这实在超过了人们的承受力,综合负作用很大,这是公众强烈不满的根。火灾死伤这么多人,大家本来就会震惊、愤怒,长期封控积累的民怨会与之共振,形成更大的舆情海啸。”但遗憾的是,面对民众完全可以理解的情绪和不满,删帖的老套路再次上演,仿佛一些部门已经形成一封了之的路径依赖。
从25日晚上开始,与删帖同时进行的是,许多民众争相转发质问乌鲁木齐住宅楼火灾的文章。一些人甚至再次引用老一辈共产党政治家关于人民言论权的讲话,比如毛泽东的“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邓小平的“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群众有气就要出”,习仲勋的“应当允许人民讲话,鼓励人民去关心国家大事”。
对于人民的意见和怨言,一封了之的老套路是不行的,只会让矛盾越积越深。古人早就说过,“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对于人民的意见和不满,关键在于疏导,在于及时释疑和解决问题,让人民有申诉和说话地方,才能让官民之间创建良性互动。
对于乌鲁木齐来说,当务之急是通过令人信服的方式消除民众的疑虑和怨言,尽快回应和满足民众的合理诉求,该问责的严肃问责,能解封的区域尽早解封,让人民回归正常生活。毕竟,防疫的目的是服务于人,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切不可本末倒置,扭曲为防疫至上。任何政策措施若想成功,都不能不考虑民众的承受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早已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中央的二十条防疫措施同样有规定:“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长时间封控100多天的乌鲁木齐市是否存在违法问题,是否公然违反中央二十条措施的要求,应该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交代。
乌鲁木齐住宅楼火灾事故的汹涌舆情再次提醒社会,凡是持久的,必是温和的与可持续的,疫情防控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进行,与经济发展、人民正常生活相平衡,不能为了防疫,别的全都不管不顾。可以说,向过度防疫说不,将科学精准防疫落到实处,守住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就医和安全的基本底线,已经变得越来越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