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父母获国赔268万 远低于千三万索赔要求 聂母:不会申诉

撰文: 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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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经家属多年申冤,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终在去年底宣布聂树斌无罪。聂树斌父母获赔268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精神抚慰金为130万元,为同类案件中的最高赔偿额。

聂树斌父母3月27日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得知获赔268万余元。(网络图片)
聂母在儿子沉冤得雪时,在儿子坟前痛哭。(网络图片)
聂父去年得知儿子获改判无罪时失声痛哭。(网络图片)

聂树斌去年12月2日获判无罪后,聂树斌父母同年12月14日向河北高院提交了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7项索赔共计1391万余元,其中申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万元。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周一(3月27日)向聂树斌父母发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金额合计逾268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5.25万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万元,精神抚慰金130万元,一次过支付聂母张焕枝个人生活费6.4万元。

张焕枝表示向陆媒表示,对赔偿决定书中的内容无异议,不会申诉,“(赔偿决定书)生效期还有一个月,就等待它生效吧”。该赔偿决定中的13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中国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前最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呼格吉勒图案的100万元。

据2014年出台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而呼格吉勒图案则超过这个软性的规定。

刑诉法博士、律师毛立新曾对此表示,最高法司法解释用的是“原则上不超过”,没有限制数额,超出其规定也是合法、合理的,“呼格吉勒图案毕竟人已经被执行死刑了,100万精神赔偿虽然比以前高,但总体而言也不算太高。一条人命很难说用多少钱来赔”。

-国家赔偿规定发展进程概览-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赔偿法》,并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内容并没有规定赔偿精神损失。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增加了有关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但并没有具体赔偿标准。2014年: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