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下行压力下 内地应慎重修法回归注册资金实缴制

撰文: 杭子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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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草案以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为理由,拟规定将之前公司法无限期的认缴注册资金,改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也就是要从目前的“认缴制”修改回十年前的“实缴制”。

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资本充实和交易安全的角度,对《公司法》相关章节做出修改,将“认缴制”调整回“实缴制”有其合理和必要之处。实际市场运行中,有不少市场主体确实存在逃避出资义务,通过不缴或少缴注册资金的方式逃废法定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但是,在当前市场信心普遍不足、各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面临巨大经营压力,同时宏观经济也面临巨大下行压力的情况下,推出这一措施的时机是否合适,需要决策层走出办公室,到市场去上了解情况后再做出决定。

现行《公司法》有关“认缴制”的规定始于十年前。2013年2月28日,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决定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当年的10月25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确立了商事制度改革总体设计。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六次会议审议修改了《公司法》,明确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

这一修改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人们走进市场投资创业。特别是一些有独门技术、有创业梦想、有管理能力,但是却缺乏启动资金与融资能力的科技工作者,从中得到了极大鼓舞,从法律推行的时间效果看,也确实达到了相应效果。

中国经济发展走势受到外界关注。(新华社)

在新规实施的第二年,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就达到1292.5万户,同比增长14.23%。其中,新登记注册企业365.1万户,同比大幅度增长45.88%。到2022年末,全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达到了1.69亿户,其中登记在册企业5282.6万户。9年时间累计新登记市场主体1.56亿,年均新登记市场主体1750万户,是2013年的7倍。这组数字不仅是简单的数字,对过去十年的经济也形成了有力支撑,特别在中美关系急剧恶化,西方对中国进行脱钩断链“去风险化”的操作和内部因新冠疫情及严厉管控措施的多重压力冲击下,为保证经济以一定速度运行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毫无疑问,认缴制确实有其弊端,但是在就这一政策的实践效果看,成绩是主要的,效果是显著的。而对于认缴制衍生的弊端,如恶意逃避债务等,则可以通过配套其它法律规定的方式在实践中处理。比如,2018年10月26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公司法》修改虽然给企业注册资金到位以5年宽限期,但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如此之大,民营经济因各种内外环境变化而库存增加、订单下滑、对市场未来信心普遍不足、面临资金压力的情况下,即便分五年缴纳,有多少企业能拿得出来呢?能不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呢?同时,对一些启动资金本来就不足的创业者,是否又平添了创业阻力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顾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不顾多数企业面临的现实困难,仓促恢复实施“实缴制”,会对各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产生什么心理影响?

3月25日,海南省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须知在任何一个社会,经济管理的收紧都会选择在扩张期实施,避开萧条周期,为的就是避免各种压力形成叠加效应,进一步遏制市场活动,影响经济复苏。

在社会管理的抽象层面,市场也从来都不是完美的,风险与机遇并存本来就是市场的基本属性,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就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风险与弊端,只是要风险和弊端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完全没有风险和弊端的市场,就不再是市场,当法律穷尽市场风险与弊端,市场也就不存在了,一个社会的经济活力就会丧失。

十年前为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修改《公司法》,降低市场进入门槛,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当时修法的背景及需要和现在相比并未发生根本变化。即便经济社会的治理逻辑在这十年内发生了根本变化,在维持市场秩序与管制权威的同时,如何谨慎选择政策时机,不伤害到经济活力与市场弹性空间,仍然是一个很需要施政技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