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对政府失信建“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

撰文: 杭子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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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经济与市场信心低迷,民营经济发展受限,经常性被政府拖欠账款,遭遇产业“天花板”与显性、隐性歧视等,7月19日,中国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试图提振信心,向民营企业派发“定心丸”。

该《意见》从总体要求、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八个方面提出了31条针对性强的举措,回应了市场核心关切以及痛点、难点。

多位内地学者表示,这份《意见》几乎涉及了所有中国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所面临的焦虑点,并给出了完善的政策应对,对中国经济的进一步持续回升定会起到非常积极重要的作用。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政府借助强势地位不履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情况,意见明确表示将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讯息纳入全国信用讯息共享平台。

《意见》承诺将“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覆、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强化商业汇票讯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3月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有专家表示,短期而言,要求政府部门、大型企业,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这非常重要,如果这条能得以落实,对当前很多民营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健康稳定发展有重要意义。不过,在实际工作层面,因为政府处于强势地位,与民营企业在法律实施层面经常处于不对等地位,以上意见能否得到有效落实还有待观察。事实上,在此之前,各地就出台过类似规定,但在实施层面往往不尽如人意。

针对治理实践中的法律纠纷,意见也表示将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有内地专家认为,在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国家出台了不少具体举措,也完善了相关立法,但在实践中,极个别地区极个别案例中的不当作为,损害了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利影响,挫伤了部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再次强调加强对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保护制度,优化保护机制,对稳信心促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