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强世功・四|香港去殖民化关键在打开六七暴动和六四事件心结

撰文: 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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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面对香港回归这一急迫的问题,邓小平将原本用于解决台湾问题的“一国两制”作用于香港,并承诺“五十年不变”,也因为这一承诺,“五十年之后怎么办”的问题始终萦绕在香港社会,香港的命运探讨也始终围绕2047展开。在香港实践“一国两制”五十年不变的中期时刻,也就是香港回归25周年之际,习近平访港时明确表示,“一国两制”这样的好制度“没有理由改变,必须长期坚持”,自此“五十年之后怎么办”也随之转变为“香港怎么办”。虽然2047大限的梦魇不再,但面对中国之变、世界之变,香港对自身角色和命运的透析,对香港与内地关系尤其是对中国共产党的全面准确认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和迫切。

香港回归26周年前夕,《香港01》记者在北京专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强世功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部长、北京大学国家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港澳研究院副院长。2004年至2008年,强世功曾担任香港中联办调研人员,结束中联办工作之后,出版《中国香港 政治与文化的视野》一书,2022年出版该书增订版《中国香港 文明视野中的新边疆》。此外,强世功还著有《法制与治理》(2003)、《文明终结与世界帝国》(2021)等。本次访谈围绕很多关系根本的重要命题展开,也是对新阶段“香港怎么办”的一次问道。此为访谈第四篇。

香港01:就像您说的,香港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东西。受殖民历史影响,一直以来香港都习惯对标欧美,将欧美看作各方面学习的榜样和完美灯塔。尤其是主导整个香港运作的数量庞大的公务员、政客和精英群体,在经济和身份归属上始终游离于国家,认为自己从属于西方价值联盟,是西方文化的一部分。在西方中心论的指引下,认为西方文化优于中国文化,西方民族优于中华民族,西方体制优于中国体制。

基于这样的大背景,人们在反思香港过去几年的政治动荡时,都会谈到香港“去殖民化”的问题。您在书中也有提到,香港的“去殖民化”并不是为了探寻香港纯真的“本土”而去除“殖民遗产”,也不是为了回归中国传统而去除外来文明,而是要去除对西方“历史终结”意识形态的幻想,去除对西方建立的世界帝国体系的尾随依附心态,树立作为中国人的政治主体性和文明自信心,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来吸纳西方文明以及所有伟大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推动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推动形成人类文明新形态。在这个过程中,香港进一步的去殖民化该如何展开?

强世功:对于殖民主义随着旧帝国解体的解体,分别有两种不同的话语建构,由此展现出两种不同的政治秩序想象。第一种话语建构就是“民族独立解放运动”。这个概念首先就是基于对几百年来欧洲崛起之后建立的殖民帝国体系的批判和否定,这种体系意味着欧洲帝国对非西方国家的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和文化毁灭。因此,民族独立解放运动意味着要彻底摧毁宗主国施加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价值观念,从而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思想上获得真正的独立和解放,甚至意味着新独立的国家要从本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出发,走一条与宗主国不同的现代化发展道路。而在当时的国际秩序中,这条不同于欧洲崛起确立的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确立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道路。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基本上都采用“民族独立解放运动”这种话语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环球时报)

第二种的话语建构就是“去殖民化运动”(decolonization),其潜在含义是指在殖民地去掉最明显的殖民地色彩,比如废除原来殖民宪法、宗主国国旗、宗主国的语言,赶走原来的殖民统治者等,在语言文化乃至符号象征上恢复殖民地原来的历史文化传统。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上独立后的殖民地真正获得政治上的独立自主和文化精神上的自由解放,相反,这些殖民地在去掉殖民化的符号象征之后,可以继续与宗主国保持密切乃至依附的政治经济关系,分享共同的价值体系,从而陷入“新殖民主义”的陷阱。因此,如何在撤退中精心设计一套“去殖民化的帝国”(the imperialism of decolonization)就成为大英帝国撤退中的战略布局。

香港正是第二种话语建构的产物。20世纪70年代的香港左翼运动将60年代对殖民主义的政治批判延伸到文化批判,无疑触及“去殖民化”问题并推动形成了“民主回归”思潮。然而,80年代全球右翼保守主义的回归、中国的“去革命化”进程以及“一国两制”方针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香港的“去殖民化”主题。港英政治传统在“保持不变”,“能不变就不变”的策略中作为“一国两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被名正言顺地保留下来。香港英文“深度教育”体系继续再生产对殖民体系效忠的精英群体,他们从殖民统治者变成了特区政府管治者;曾经被他们镇压的左派依然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挤;内地对“文革”的否定清算直接打击了香港“认祖关社”(认识祖国,关心社会)运动中的“国粹派”,以至于香港本土的“社会派”在“民主回归”进程中成长为社会中坚力量。米字旗、女王像等殖民地的外在符号被取消了,但殖民地的文化精神秩序非但没有改变,反而在全球化中强化了其优越性,香港变成了“没有殖民者的殖民地”。

尽管如此,我一直不希望在香港使用“去殖民化”这个词,原因在于英国留给香港的文化和传统,在殖民的一百多年时间里已经植根到了香港人日常生活中,成了生活和历史的一部分,很难简单去掉。我们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在香港讨论“去殖民化”的关键在于清除港英殖民统治所建立起来的文化精神秩序,那么香港新的文化精神秩序应该由谁来提供?提供怎样的文化精神秩序?这无疑是目前中央在香港展开文化建设所要解决的问题。

约 1905 年的皇后大道中。右下方为中环街市入口桥道,中前方可见两部马车。左方恒芳雀鸟旁是阁麟街。这一带于 1841-1842 年间是第一代广州市易所在·亦为早期华人居住区内的“上市场”。 (《香江知味—香港百年饮食场所》)

记得好像在几年前接受你的采访中,我就呼吁在香港应该重新提出“认识祖国,关心社会”这个话题,认识一个崛起中的中国,认识一个正在形成现代文明新形态的中国,关心与内地联为一体的香港社会,关心与全球联为一体的香港社会。香港只有在不断认识国家和历史的过程中,认识中国从传统转向现代的曲折道路,认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秩序的历史意义,才会整体性地提高文化意识和历史意识,进而完成“去殖民化”。原来香港的教育基本上采取“历史终结”的意识形态,简单教条地接受西方的东西,而不鼓励香港青年思考这些问题。

换句话说,香港大多数人到今天都没有真正思考过中国崛起对香港究竟意味着什么,原因在哪?核心还是在殖民教育形成的文化秩序中,回避中国革命、否定中国革命,进而排斥跟中国革命有关的一切哲学思考和历史进程。如果香港不打开六七暴动和六四事件的心结,不仅“去殖民化”实现不了,香港自身也不会有远大的前途。

香港01:您在书中也特别提到作为宪政体制和文化认同的一个重要纽带的普通法。具体来说,普通法不同于大陆法的地方就在于他不是由主权者制定的,不是简单阅读法律条文就能理解的,而必须从历史上大量的案例以及不断解释所形成的知识传统、法理传统和法学传统的深度研读中去获得。这就意味着大英帝国的殖民地独立之后,只要继续采取普通法制度,就必须保留一批独立的、熟悉普通法并与大英帝国的司法体系建立内在知识和精神联系的法律人群体。这样,殖民地国家虽然独立了,本国的立法虽然更新了,但司法体系依然掌舵在帝国司法体系中,本国司法判例必须援引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等地的司法判例。因此,普通法不仅是一种法律制度,而且包含着知识传统和文化价值观念,更重要的是滋养着一批独立的法律精英,他们成为殖民地独立之后构筑普通法帝国的政治纽带。

强世功:“普通法”这个翻译容易引起误解,准确的翻译应该是“共同法”(common law),原本就是英国国王通过王室巡回法庭在吸纳各地方习惯法的基础上,为整个英国制定共同的法律规则。如果从这个角度看,“普通法”是建构帝国“多元一体”的重要制度机制,在英国本土面对多元地方习惯法建构统一的英国法,而在大英帝国则面对多元社会形态、文化传统,建构统一的帝国法律秩序。而在欧洲大陆法传统中,往往是由统一的立法来完成这项工作的。

普通法系法官透过灵活解释法律条文,订立供后人参照的判决案例。(资料图片/陈焯𪸩摄)

大陆法和普通法的重大区别在于前者强调之上而下的国家意志或者统治者“意志”,而后者更强调“理性”,强调自下而上的内在于社会生活秩序的合理性。因此,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制度上,普通法的法官拥有比大陆法的法官更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以至于普通法体系中法官往往拥有阐释宪法原则的权威性,甚至拥有司法复核的权力。然而,英美普通法国家中,无论是分权制约的政体,还是司法独立的设置,无非是为了约束政府的权力,而伸张商业资本的权力。因此,英美分权政体的背后乃是从大英帝国到美利坚帝国通过商业资本的力量来建构世界帝国体系,普通法体系正是这种帝国体系的一部分。

由此,就形成一些常见的说法,“普通法是有效率的”,就是说普通法法官在司法判决中往往更能够体现市场经济的效率,当然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拥有商业力量的资本家更容易通过强大的律师队伍阐发商业资本的内在理性。因此,这就形成另外一个说法,“全球金融中心出现在普通法地区”。无论这种说法是否成立,但一个事实就是普通法内嵌于资本主义体系之中,它往往被看作是一种制约大众激情的重要力量。

在“一国两制”下,香港普通法不仅与资本主义制度保留下来,而且发展出原来没有的司法复核制度。普通法不仅成为香港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且成为香港作为一个廉洁公平社会的重要保障,成为香港法治的基石,即任何权力都不能超越法律,任何权威都不能损害司法权威,甚至司法权威成为唯一的公共权威。香港回归以来,中央在处理香港问题上,始终尊重香港司法权威,即使在一些涉及基本法的重大案件中,中央也非常小心细致地来处理。也是因为香港普通法体系的存在,中央治港始终强调要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处理香港问题始终是法律先行,并逐渐掌握了一套依法解决香港问题的娴熟手法。

2014年8月17日,香港19.3万人参加了由“保普选、反占中”大联盟发起的“和平普选大游行”,表达各界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依法实行普选的愿望和诉求。(中新社)

然而,从“占中”到“暴乱”,香港的法治秩序受到冲击,一些司法案例受到质疑,甚至冲击到香港的司法体系,比如不少人开始质疑外籍法官制度等。若香港的普通法体系受到冲击,那么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也必然受到影响。在这种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肯定香港的普通法制度首先着眼于捍卫“一国两制”不动摇,不变形,不走样。

当然,我们还要看到中国崛起的大格局,那就是随着中国日益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央,中国要构思的问题不仅仅局限于国内,而且要构思全球秩序。中国的法治建设不仅着眼于国内,而且要积极推进涉外法治乃至全球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旨就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其中重要一条就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

如果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崛起和文明复兴给全球法治提供怎样的新动能?在中国法治传统中,最能反映中国人法治观念的独特制度就是调解,我们不仅在国内法治中运用调解,而且要将其推向世界。由此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中国推动与相关国家共同发布《关于建立国际调解院的联合声明》,在目前的国际诉讼、国际仲裁的之外,开辟国际调解这个新的纠纷解决机制,推动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而中央决定将国际调解院的办公室设在香港,其实也是为了借助香港普通法体系联通世界的国际优势。若从涉外法治的角度,香港无疑在国家法治战略中扮演中重要角色,无疑是中国积极展开涉外法治和全球法治建设的重要平台。

这些年,中央大力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和国际组织人才的培养,而我认为这方面最大的人才资源就在香港,如何善用香港的法治资源和法治优势,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这些年中央始终在推动香港成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包括国际仲裁中心和国际调解中心等。

7月13日,李家超出席第二次行政长官互动交流会。法治人才方面,李家超指香港有良好的法治人才,要善用现有资源,巩固法治地短,联通国际。(卢翊铭摄)

可见,中央最高领导人第一次公开肯定香港普通法制度,不仅是着眼于“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更是着眼于涉外法治和全球法治。何为“香港融入国家战略”,这就是香港融入国家战略。中国要走向世界,过去是商品,现在是人民币、法律服务、文化思想观念。因此,“香港融入国家战略”绝对不能简单理解为香港的内地化,而是推动中国迈向更大的全球化。这就意味着香港人对现代中国的理解,必须有一种全球视野的大格局。香港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作用不仅是将西方引入中国,更重要的是,将中国推向世界。

在这种全球变局的大背景下,香港人应当有一种大格局,思考如何将中国推向世界,首先就必须重新认识这个崛起中的新中国,正在开辟中华现代文明的新中国。而要解决这个中西古今的根本问题,就应当以大格局、大胸怀来吸收外来文明的有益要素,其中就包括“一国两制”下的普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