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机构改革・二|非简单权力利益争夺 第五个现代化才是关键

撰文: 杭子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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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引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改革措施共包括5类19条,涵盖了党、政府、人大、政协等各个部门,并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

这次改革和2018年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当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一脉相承,虽然没有像当时的改革那么全面系统,相关改革内容多达8大类60条改革措施,但是这次改革的力度也不容小觑。比如在金融、科技领域的系统性调整,组建社会工作部等。

一些媒体和分析人士看这些改革措施习惯于从权力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转移作为观察视角,甚至代入某些个人素,解读为高层权力斗争与利益争夺,至多不过是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视角来切入观察评论。比如,两次改革都将部分原属政府体系的工作划归党中央直接领导,有些是直接划转,有些则是以设立由党中央直接领导的“委员会”的方式,将原属国务院系统的决策议事协调权力收到中央,这些改革措施都引起过上述角度的讨论。

这些讨论视角也不能说有什么错,改革必然会涉及权力的转移,在中国这样党领导一切的新威权制国家也必然会带有领导人的个人主张色彩,党从原来主要把握战略方向到抓起许多领域具体工作的变化也非常明显, 但是如果仅仅在这样的视角来看这两次系统性的机构改革,就把这件事意识形态化乃至庸俗化了。

五年前的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确定了第一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路透社)

事实上,联系起来看,这两次机构改革都是制度重建性质的改革,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性重构,根本就没有任何权力斗争的影子,或者说,外界所理解的所谓权力斗争不过是附加给这些改革的想象而已。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这两次机构改革的背后价值主张,是改革的统领,但是其导向主要是实现中国的“第五个现代化”,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其目的主要是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服务于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和整体战略目标。

比如,第一次改革的背景是中国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近公布的改革方案主要是“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提出的新任务,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需要在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对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进行调整和完善。”

这三个“不完全适应”就指出了这次改革的原因和目标意图。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它决不仅仅是权力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划拨转移,也不止是要向党中央集权。这些都是表象和手段,其目的是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整体性重构,以应对各种现实与潜在挑战,为国家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