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不能止于愤怒 三大关键问题待解

撰文: 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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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笔者隔著手机屏幕都能深切感受到整个内地舆论唐山打人事件的愤怒之情。法学教授罗翔说,如果对于邪恶只有冷漠,而没有愤怒,那么正义也就是失去了感性的基础。笔者很认同,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喜怒哀乐是性情中人的基本前提。当一个社会愈来愈多的人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能嫉恶如仇,才会距离文明越近。不过,愤怒的形式并非只有一种,站在最安全处义愤填膺只是一种最容易的愤怒,世人更该追问的是,若自己身处案发现场,是否敢于挺身而出?

对邪恶行为的愤怒是正义达成的开始,但正义若想在更大层面成为现实,还有赖于愤怒之后的冷静反思与实实在在的改革行动。不然的话,空有愤怒,至多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永远难以在更大层面有效制止犯罪,谁都难以保证自己不会遇到唐山打人事件那样的危险。社会只有不放弃从任何一次重大公共事件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反思改进,寻求治本之策,才能最大程度避免重蹈前一次悲剧。

第一,唐山打人事件究竟是社会治安事件还是赤裸裸的性别暴力?目前,网络上关于该案是否属于性别暴力的争议很多。笔者倾向于认为该案是二者兼有,既是法律层面的社会治安案件,牵涉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又有明显的性别暴力成份。

正如武汉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吕德文的分析,“这起治安案件在定性上并不复杂”,“唐山打人事件的核心就是‘打人’,是一起暴力事件和治安案件”,“对这起事件的分析当然就是应该建立在对类似暴力事件分析的谱系基础之上”,“如果受害者群体里面有男性,也一样会被施暴”,“‘暴力’不仅是类似事件共同的外在特征,而且还是最为客观的特征——它不会因为性别而有任何改变”。诚如斯言,在作恶的暴力团伙或者黑社会面前,不论男性还是女性,都可能会成为受害者。

但与此同时,该案起于女性被性骚扰,是一伙人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的施暴,让案件又与长期存在的性别暴力有所关联。受制于古往今来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结构,女性在整体上长期处于相对弱势的状态,再加上多数女性的体力相对不如男性,这就使得许多女性都在不同程度上遭受过骚扰、欺凌或者说性别暴力。就像人权包含女性权利一样,在分析暴力犯罪时同样有必要指出其中包含的性别因素。一个真正认同自由、平等、人权价值,有著恻隐之心的人,必然认同女性主义。以唐山打人事件为反思的个案,从中挖掘出更为广泛意义上的性别暴力问题,将制止性别暴力和保障女性权益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是文明社会应有的自觉。

包括吕德文教授在内的不少分析者说过,“中国是一个社会安全感极高的国家”,“客观而言,这几十年间中国社会治安状况的改善成果,有目共睹”。以笔者的亲身经历来看,某种层面的确如此。笔者犹记得上中小学时,多次在学校、社会见过欺凌、拦路敲诈勒索、暴力冲突,曾在学校食堂亲眼目睹一个浑身是血的人从旁边走过,那时候无事生非的街头混混经常可见。从外出工作的长辈口中,同样得知在20世纪90年代末、21世纪初,社会治安充满混乱,违法犯罪现象突出。但后来情况明显好转,老家街头的混混渐渐销声匿迹,人们的安全感普遍较高。

但这只是笔者的个人经验和认识,评断一个社会的安全度应该多从女性和小孩的视角。就像笔者在北京市生活期间所见的那样,关于北京市是否安全,男性和女性之间有时会存在分歧。站在男性视角,多数会认为北京市是一个非常安全的城市,但站在一些女性的视角,她们在乘坐地铁或夜间回家时,却时常面临性骚扰风险。有时候,人和人之间的悲欢是难以共通的,女性的一些遭遇和不安未必是男性能够感同身受。男性认为社会安全度已经很高,但对于女性来说,也许未必如此。正因这样,在评判社会安全度,分析暴力事件时,应该纳入性别因素这一视角。

第二,唐山打人事件再次提醒当下社会应该建立一套机制,让更多的人都能见义勇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中国自古以来所颂扬的侠义传统。在金庸小说的武侠世界里,侠义之士之所以能够赢得世人敬重,往往都离不开他们敢于在危急时刻行侠仗义,除暴安良。但在现实生活中,在注重实利的承平时期,又有多少人能“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自鲁迅以来,麻木不仁的冷漠看客一直是那些忧国忧民之士所痛批的国民性,怎样让人民更勇敢更有血性,时至今日仍是难题。畏惧强者、趋利避害是一种人性,但打抱不平、舍身取义更是一种高尚的人性。

社会应该惩恶扬善,鼓励见义勇为,但不能要求普通人做无谓的牺牲。人们不要相信那些自己什么都不做,只会躲在最安全处空喊道义旗帜,却要求别人冲呀冲的人。

微信公众号“量子学派”在《我们要的是普遍性法治,不是小概率打黑》一文中写道,“人民的勇敢,与对法治的信任成正比”,“如果善无善报,恶无恶报,甚至说善有恶报,那就不要怪围观群众太冷血”,“如果见义勇为打赢了,万一没掌握好力度,就得给那帮人赔偿,弄得自身倾家荡产”,“如果见义勇为打输了,医药费谁出?”该文引述英国哲学家培根(Francis Bacon)的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弄脏了水源”,重提当年南京彭宇案对于世道人心的伤害,主张人民的见义勇为需要好的法治配套。的确如此,升华人性的关键在于教育和引导,只有让更多人民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尽可能减少他们“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顾虑,建立配套的保护机制和救助机制,愿意挺身而出的勇敢之士才可能愈来愈多。

第三,怎么以唐山打人事件为教训,有效保护人民的安全,让他们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安全是人类最低限度的基础需求,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为何在21世纪的今天,一伙人竟然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毫无理由地对女子进行暴力侵犯?

从人性视角来看,一个社会,那么多人,必然泥沙俱下,什么样的人都有。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今天社会的物质、科技和观念远胜于古代,但道德自律未必能有多大改观。古往今来的历史经验足已说明,永远不要对人性失望,但也永远不要对人性寄予过高期望。前半句说的是在历史长河中,面对数不清的至暗时刻、危急时刻、斯文扫地时刻、道德沦丧时刻,总会有那么一些人不趋炎附势,守住文明和道德的底线,为生民立命,在黑夜中点亮前行的灯。后半句说的是那些有著光辉人性的人终究是少数,多数人都处于内心善恶的拉扯之中,因此不适合对于他们寄予过高期望。尤其残酷的是,古往今来,不论多么努力去教化,任何社会总是有那么一群恃强凌弱的害群之马,总会有人信奉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唐山打人事件中的作恶者便属于此类。对于个体来说,幸运的话,也许短时间内可以遇到善良之人,见不到恃强凌弱的坏人,但难以永远只遇到好人而见不到坏人。所以说,普通人都应有安全意识,多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和能力。

从社会治理的视角来看,若想尽可能制止坏人作恶,给人民以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就必须要有一个在人民监督和授权下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公正清明、廉洁高效的政府,一套明辨是非、除暴安良的法治体系,一套良性的包含软硬件建设的社会治安体系,一种多元开放、清晰透明的舆论监督环境,一种尊重和保护女性公平权利的社会结构,一种让更多人敢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社会和治理环境。

总之,如果不想黑恶事件一次次出现,如果希望人们都能生活在自由而安全的环境下,免于不安和恐惧,那么就应该以唐山打人事件为契机,全面反思和全面改进。而这才是比稍纵即逝的口头愤怒更重要的事情,才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