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让勇者敢拔刀相助是中国应努力建设的一项社会工程

撰文: 杭子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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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河北唐山的恶性暴力事件震惊中国,甚至飘洋过海在国际互联网上引起大量讨论。截止11日的最新消息,相关9位嫌犯已被全部抓捕到案,河北省公安厅将该案指定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从现场影片以及目前可知的有限资料看,这是一个带有明显“黑恶”特征的惯犯团伙,人们普遍希望,这些案犯能依法受到最严厉惩处,在还受害人一个公道的同时,能起到社会警示与教育意义。

不过,网上人们在讨论的同时,也有人感慨内地社会现在人性冷漠,抱怨为什么唐山暴力案件发生时,没有人见义勇为拔刀相助。坦率说这个抱怨有点矫情了。

平心而论,在当时那种情况下,面对八九个酒后疯狂实施暴力的野蛮壮汉,即便是那些事后在网上抱怨的人在现场,恐怕也未必敢出手相救。人都有贪生怕死的本性,在当时罪犯一方人多势众的特殊情况下,选择避开当事人迅速报警是最合理的办法,一般人能这样做已经很不容易。

不过这个案件确认又向内地社会提出了一个非常严肃的思考,那就是在遇到类似案件发生时,除了可以向警方寻求帮助,如何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司法体系与社会文化,支撑其那些敢于与犯罪分子,尤其是与暴力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

抛开这次唐山恶性暴力案件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人们之所以不愿介入劝阻或制止暴力犯罪分子主要有两点担心:一个担心是介入不能有效制止犯罪,而且可能给自身带来伤害;另一个担心是介入劝阻或制止暴力犯罪可能引发和犯罪分子的暴力冲突,被定性为“防卫过当”或“互殴”,甚至还可能招致犯罪分子的事后报复。

如果遇到后面这些情况,那可真是人生的一场无妄之灾,它不仅意味著出手相救者与见义勇为无缘,反而可能给自身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会在事后面临司法机关各种调查问讯,甚至为此赔钱、拘留、坐牢。

内地虽然有鼓励见义勇为的法律规定,但过去多年,我们时不时总能听到一些个案,当事人就因为见义勇为,被定性为“互殴”或“防卫过当”,有的为此身陷囹圄,被搞到痛苦不堪。坦率说,这些对见义勇为者太过苛刻的不合理司法判决,不仅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也影响了社会上更多的人行为选择,尽管这些案件数量并不多。

所以,如何建立起一个司法体系,在加强司法对暴力犯罪震慑力的同时,鼓励起社会上更多人抱打不平的血性,让社会多数人能打消顾虑,鼓励他们在遇到类似暴力事件时敢出手相救,并进而形成一种敢以正义暴力对抗邪恶暴力救助他人的社会文化,是一个非常值得中国社会深入思考的社会议题。

修改见义勇为相关法律规定,加大对见义勇为的司法救助、生活救助与奖励力度是一个办法。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从司法价值层面鼓励人们见义勇为,在司法调查、案件性质认定、司法审判等过程中,对因介入制止犯罪而被卷入冲突的当事人予以肯定而非惩罚,同时减少他们为配合案件调查付出过多时间与生活成本也是一个办法。

针对之前有争议的判案,把他们找出来重新审理,为一些当时被错判的当事人主动翻案,对他们进行司法赔偿,向社会面展现出一种鼓励见义勇为的倡议性司法倾向,也是一个较为有效的办法。

另外,针对在司法与社会面鼓励见义勇为,世界上很多司法与社会治理更成熟的国家都有类似法案,而且有过很多经典判决。我们在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以更开放的思维吸收这些法案或判决精神,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提升法治水平,也是一个挺有效的进步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