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为官方结论背书 深圳宾利女事件“三大疑问”待厘清

撰文: 杭子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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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宾利女事件继续延烧,6月7日,深圳国资委就该事件调查结果给出结论,“张晓中(事件男主,深圳振业集团纪委书记)于2017年离异后未再进行婚姻登记。”且“经工作专班核查,暂未发现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涉事张某某(女)及其名下企业有经济联系和业务往来。”

已经退休,但是在内地舆论场仍属流量明星级别的前《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也旋即发文表示“宾利女事件基本清楚了:这就是一起普通的车位纠纷”。

胡锡进他还表示“不赞成围绕一个焦点事件进行无限追问,我们需要相信深圳国资委调查通报的严肃性,他们会对守护公共资产负责的。另外,无论什么人都还有一些不应被打扰的个人权利。对个人权利与公职权力之间的界限,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组织会监督落实。反腐败这么多年了,突破这样的界限决非一些人想象的那般容易。”

本文绝对没有任何质疑深圳国资委结论的意思,也没有哪怕一点和老胡对杠的初衷,只想提醒老胡两点:

第一,别忘了去年拍胸脯保证笃定郑州不会瞒报暴雨死亡人数以及丰县在处理铁链女事件的尴尬教训。我们相信国家,相信政府,但是就某个具体个案或某些具体人,还是靠事实、靠证据说话才更牢靠一些。在事情仍有疑点的情况下就妄下结论,向大家拍胸脯保证,拍多了不仅自己会失信于人,还会连累政府公信力受损,形成所谓“塔西佗陷阱”。

第二,胡锡进“有一些不应被打扰的个人权利。对个人权利与公职权力之间的界限,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观点非常重要,中国社会最需要的,就是对普通人多设定一些这样的刚性保护性边界,坦率说,对普通人来说,这样的保护性边界实在是太少太脆弱了。

但是胡锡进说的“无论什么人”这个前提就未必正确了。对于普通人当然应该这样,但是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或者像张晓中这样,在国企掌握着巨量资源的类公职人员,尤其是在涉及到可能存在的腐败与利益输送等问题上,必须接受更全面的监督,不应该有任何有所谓“个人权利保护”构成的监督死角。

不是我们对公职人员要求格外严厉,事实上在任何一个成熟国家,国家公职人员和掌握着国有资产或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的个人权利边界和普通人都是不一样的,都必须接受更全面、更严厉的监督。内地没有“狗仔队”文化,在现实中也不允许存在,这就更要求政府的自我监督体系必须更完备,对公职人员与类公职人员的监督要求要更严格,对于任何可能产生腐败与利益输送的领域,都必须置于阳光和监督之下,根本就不应有“不应被打扰的个人权利”。

具体到深圳宾利女事件,有很大可能,国资委说二人未进行婚姻登记的通报是准确的,但是覆盘这个事情从发酵到延烧的全部过程,至少有以下三点疑问,还需要进一步澄清。

第一个疑问是,6月5日晚间,网上曾流出一份振业集团的情况说明,称“张晓忠同志名下没有车辆,网传车辆为张晓忠同志爱人从朋友处借得临时使用。张晓忠同志平时工作较忙,忽视了家风建设,致使其配偶情绪激动之下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党委已责令其本人作出深刻检讨。”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该说明后来遭到了振业集团工作人员的否认,称并非出自公司,但是截至目前,振业集团并未就此事发声。

那么这个“谣”到底是谁造的?到底是“谣言”吗?对内地公安系统来说,以现在的网络溯源手段,查出源头是很容易的,若有关个人或单位觉得这是假的,可以报案让公安机关查一查,查出源头,惩戒造谣人,这样就能更好洗掉书记可能蒙受的冤屈。

胡锡进评论深圳宾利门事件。(香港01记者摄)

第二个疑问是,在之前的新闻中,那位涉事女士一直姓“欧阳”,为什么在深圳国资委的通报中出现的是“张某某”(女)。这个“欧阳”女士和“张某某”是同一个人吗?如果是,为什么会先后出现不同的姓氏?如果不是,二人是什么关系?

第三个疑问是,深圳国资委调查结论称“张晓中于2017年离异后未再进行婚姻登记。”但是这两天网上流传了很多张晓中与涉事女生的结婚照片与视频,很多人因此提出疑问。那么,这二人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关系?就算是二人在恋爱,还没有进行婚姻登记,那么考虑到二人的特殊关系,以及张书记所掌握的国企资源,二人是否构成“特定关系人”?

如果可以构成“特定关系人”,了解内地公安经侦、纪委或检察院反贪系统有过工作经验的人都知道,像这种情况下的利益输送,往往都经过多重精心设计逃避调查,非常隐秘,即便是专业司法调查,查起来往往耗费时日,深圳国资委才一两天时间就能得出调查结论,会不会有点太仓促了?

当然,深圳国资委在通报时同时表示“如后续发现张晓中存在其他问题,将依法依规延续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那就希望继续深入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吧,不要风头过去就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