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孤》原型儿子冀续留河南 养父母或涉收买被拐儿童被追刑责?
由刘德华主演的电影《失孤》中的原型人物郭刚堂,于上周日(11日)表示寻回自己失散24年的儿子郭新振,并称日后会尊重儿子的决定,将待他的养父母如亲戚。
而至于今后会在亲生父母所在的山东聊城,抑或养父母所在的河南林州生活,郭新振指,养父母对他有养育之恩,并且自己的工作地也在河南,所以希望留在河南,但会趁假期常回山东看看。
据《极目新闻》报道,郭新振的养父母多年来将其视如己出,家中两名非血缘关系的姐姐对郭新振亦呵护有加,还为其购置新房及私家车。
郭新振的大伯介绍,郭新振的养父母育有两个亲生女儿,但一直想要个儿子。当年郭新振被抱回家时,大女儿已经快成年,小女儿亦年长郭新振不少。对于这个小儿子,郭新振的养父多年来对其倍加疼爱,视如己出,“从没见两人动手打过孩子”。
而郭新振去山东认亲,对两家人来讲都属于突如其来的变故。郭新振大伯称,希望两家人能如亲属般常来常往,如果郭刚堂夫妻到林州,他们会报以最大的热情接待他们。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郭刚堂时隔24年寻回失散的儿子、拐带郭新振的两名疑犯被拘,令真实生活中的故事结局较电影《失孤》更为圆满。但是,郭新振的养父母或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香港01》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发现,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亦有内地律师表示,《刑法》在2015年11月1日进行过修改,修改前第241条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但若对儿童无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按照刑法的原则郭新振养父母将其收买一事发生在二十多年前,故应该从旧、从轻处理,郭新振养父母或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事件,网民点睇:
“这不叫养父母,这叫人贩子”。
“笑死我,还不是亲生的,还要亲生女儿喂他,好恶心”。
“郭振养父母不就是拐子和买家嘛,竟然没坐牢”。
“中国父母多重男轻女,宁愿剥削自己的亲生女儿也要给买来的儿子置办车房”。
“畸形的父权社会下,出现了一堆啼笑皆非的受害者和加害者”。
“自己有孩子还买别人家的孩子!!支持买卖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