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公布:关键是让民企不因风吹草动疑虑不安

撰文: 应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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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年来中国经济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社会预期偏弱、青年失业问题突出的背景下,早已对外放风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于10月10日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目的是为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从中国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的介绍来看,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共9章77条,把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把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下来”。草案主要规定八个方面的内容:明确总体要求,保障公平竞争,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创新,注重规范引导,优化服务保障,加强权益保护,强化法律责任。

草案内容针对性强,比如,保障公平竞争部分说的“强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行为,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符合多年以来民企的诉求。改善投融资环境部分所说的“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优化服务保障部分说的“防止多头执法,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都关乎民企的生存和发展。

市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离不开法治中国的进步。(新华社)

再如,草案加强权益保护部分说的“规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要求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围绕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强化预算管理,有针对性细化支付账款规定,设置账款拖欠协商调解处置程序等”,直接涉及民企和企业家的正当权益保护,回应了近年来许多民企的痛点问题。

近年来,“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较为突出,有政协委员在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到一个地区投资兴业,企业家最怕的是什么?莫过于新官不理旧事!”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一些执法部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甚至“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既严重冲击民企的生存,又破坏企业家的信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样的遭遇再叠加近年来网络舆论时不时冒起的针对民营企业家的猎巫现象,势必让不少民企疑虑不安。

相比于一些民企的信心不足,其实,过去几年中国政府一直在反复重申改革开放以来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政策,并公开称“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

2023年7月出台的重磅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总体要求是“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提出“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

“傻子瓜子”的故事是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一个有代表性的个例,这个故事启发当下中国,有时候通过关注和影响典型个例,能发挥徙木立信的作用。(VCG)

让人不能不追问的是,明明中国宪法和政策大力主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可为何一有风吹草动,不少民企仍是疑虑不安,以至于官方只能反复派发定心丸?一个合理的解释是中国社会仍然未能牢固形成公平、稳定、健康的法治化、市场化环境,所以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才容易被一时之间的风吹草动或极端言论影响。

既然这样,在法治层面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形成稳定、持久的预期,便十分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为中国“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中国无论是缓解经济增速下滑压力,解决青年失业问题,还是进一步推动现代化进程,都离不开民营经济的兴盛。正因这样,怎么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重建民企的信心,让民营企业家在中国崛起的进程中大显身手,直接关乎国运。

以此逻辑来看,在中国现有国情下制定一部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更重要的是让法律有效落实,是通过有代表性的案例来徙木立信,让每一家具体企业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天中国民营经济无论体量还是生存和发展空间,显然都远远超过改革开放初期。既然当年中国能在那么艰难的环境下推动民营经济走向壮大,进而带来国家的崛起,那么,在改革开放已经40多年的今天,中国有充足理由去恢复市场信心,去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稳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