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涉渎职民警免于刑事立案 网民:“公检法是一家”

撰文: 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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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早前引起全国哄动,执法民警不作为也成为关注焦点。陆媒早前的报道指,赴场处理案件的民警当时只抛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旋即离开,无视了于欢母子被拘禁一事,间接令于欢继续受到肉体及精神虐待,继而动手伤人,以保护母亲。不过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今日(26日)则表示,民警只是“不够规范”,“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故不予刑事立案,令人跌破眼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明日8时30分公开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于欢与其母当时被讨债者拘禁于此。(网络图片)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被曝光后,激起讨论及民愤,最高人民检察院更派员至山东,调查警察渎职事宜,而当时聊城市纪委、市监察局责成冠县纪委、县监察局对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郭增金、朱秀明等人立案审查。

经近两个月的调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今日指出,女民警朱秀明2016年4月14日晚10时许接报后,带领两名辅警前往于欢母子被困的现场,对现场十余名讨债人员采取口头制止和警告措施,因当时“现场人员众多、警力不足的情况”,“及时拨打电话请求增援,在离开接待室中心现场后,继续在厂区听取知情人员反映情况”。

检察院又指,朱秀明等人在处警过程当中也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亦即涉事民警只会受到行政处分,如调职或降职。

纵然目前光凭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难以判断决定合理与否,但值得注意的是,聊城警方与高利贷人员的关系确是十分暧昧。据《南方周末》调查,

高利贷集团主脑吴学占涉嫌以开办房地产生意为名,放高利贷为实,其成员甚至卷进命案官司,当地警方却未妥善处理。如于欢案中的死者杜志浩涉嫌于2015年9月30日驾车意外撞死一名14岁女生,后来赔款后,警方几乎撒手不管,其他省市亦有同样的警黑合作之事发生。

网民留言:

-散了散了,自己都去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就行了,围观群众已经尽了舆论监督的职责,至于结果愿意接受的就接受,不愿意接受的继续喷,互相是说服不了的。

-官官相互何时了,枉事知多少。

-说白了,吓跑了,没本事没担当制止,但不构成犯罪?

-点个赞,顶住舆论的压力,坚决不动摇!!!

-自己人当然帮自己人!

-警力不足就不保护群众,这样的说法我觉得站不住脚。

-当时警察也确实只能做到这样了。

-终于干了件好事,比当年雷案好多了。

-可能这就是传说中的公检法是一家吧。

-那些喷子,无论什么样的调查结果,他们都不会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