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境外NGO法启动 中国政府将扶持境内NGO严控并取替境外NGO?
去年4月,内地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INGO)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1月1日,新法正式生效。
中央社报道指,这个新法改变了过去30年内地对境外NGO在内地“不承认、不取缔、不干预”的“三不政策”,向登记许可及全面监管的思路转变,也纳入了国家安全的管理视角。
新法中,除了要求有主管单位、不得在内地境内募款、向境内输送资金也加以限制、不得从事“政治活动”等原则性条款外,法规细则尚未全部出台。批评者认为,法案条文过于空泛,如“政治活动”一词模棱两可,劳福议题亦可包括在内,有为警方滥权之虞,甚至可阻碍“学术交流和商业活动。”
根据这项法律,境外NGO——比如基金会、慈善机构和很多商业协会——必须向警方登记,并说服国家机构和组织担任赞助者,定期提交详细的活动报告。境外NGO不能在境内募款,接受境外资金亦受限制,于是多年来在内地发展的境外NGO,往往需要登记成基金会,或以工商注册的方式成为企业,甚至注册成为境内NGO。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内地长期活动的境外NGO有1000个左右,加上展开短期合作项目的组织,有7000个左右。《纽约时报中文版》报道指出,从福特基金会(Ford Foundation)和乐施会(Oxfam)等知名机构,到由不多的几个人组成的、致力于农村教育、自然保护和医疗保健等事业的组织,这其中最危险的应该是那些致力于人权、法律改革和法治等政治敏感问题或少数民族问题的组织——报道继而指,通过这项新法律,政府想要缩减外国组织可被允许的活动范围,并更为彻底地监视它们的工作。
本土替代策略:大力扶持境内NGO?
德国墨卡托中国研究中心的专家朗跃(Bertram Lang)日前在接受德国之声访问时提出另一种思考角度,他认为,这些国外组织被视为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但这与外国企业在中国面对的处境有相似之处。
朗跃说,如果把《境外NGO管理法》与2016年3月通过的针对中国NGO的《慈善法》联系起来,明显可看出后者更具建设性,比如给予中国慈善组织自行募捐等其他运作的可能性。“甚至可以说这是一种本土替代策略,一方面限制外国NGO在中国自由活动、运作,不允许他们筹资募捐,另一方面,只要不涉及政治上敏感的领域,中国的NGO则可以得到扶持和新的机会,以便取代外国非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