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通过境外NGO法案 禁参与“政治活动”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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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记者追问中国政府官员:损害国家安全是否等同损害共产党安全?(Getty Images)

中国全国人大近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明年1月1日生效。其旧版本规定所有外国“非政府组织”向公安部登记,交代财务、人事及与境内组织联系,并不准参与“政治活动”。在新管理法中,中国政府仍保留最具争议条文,将来境外组织仍需向公安部注册,还必须与中国官方单位合作,才能够合法营运;该法案仍赋予公安部管辖权,准其搜查此等组织的办公室,以及约谈其首席代表和负责人。据悉,现时很多外国非政府组织本来就没有官方批文,游走于灰色地带与政府讨价还价。

批评者认为,法案条文过于空泛,如“政治活动”一词模棱两可,劳福议题亦可包括在内,有为警方滥权之虞,甚至可阻碍“学术交流和商业活动。”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官方根据批评意见,调整部份内容,例如豁免就境外学校、医院及学术机构所举办专业交流,剔除管理范围之外,又批准早已在华注册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继续营运。

内地《环球时报》则发表社评,反击各方质疑,指中国政府缺乏相关管理制度,必须制定相关法规以整顿厘清。新法案所以赋予公安部管辖权,乃为帮助境外组织“与中国核心权力部门”对话,促进双方摸索合作方式。《环时》指责一些西方媒体受“价值和政治立场主导”,才对该法案猛烈炮轰,“根本没有就事论事的意思。”

另外,中国政府就该法案召开记者会,期间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遭法新社记者追问:“你说过已经有个别国外的NGO在中国从事损害中国利益的活动……损害国家的利益,或者损害国家安全,跟损害共产党的安全是一回事吗?”郝云宏只会答说“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择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没有正面回答党国分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