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枪被鉴定为真枪 天津老妇经营射击摊获刑3年半

撰文: 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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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老妇因经营射击摊位的玩具枪而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Getty Images)

家住天津市河北区51岁的赵春华,以在街头经营气球射击摊位谋生,不料在今年10月时,她的气球射击摊位被警方查处,射击摊位上的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澎湃新闻报道,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称,她母亲的摊位是从一个老汉处转手过来的,用玩具枪打气球,用的是塑胶子弹,没有想到摆一个射击摊儿会被判刑,而且这么重。王艳玲表示,母亲认为涉案枪支就是玩具,“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啊,如果知道是枪根本碰也不会碰啊。”她称,母亲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据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法院方面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枪支定义存在争议

近年来,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定义标准也引发争议,有分析认为这一标准定的过低,不合常识。在今年8月,一名四川少年因网购24支仿真枪,遭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当时该名少年在法庭上喊道﹕“请用我买的枪枪毙我!如果我死了我就承认我有罪!”现在连发射塑胶弹的玩具枪也成了“枪支”,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检察日报》在8月时曾发表评论称,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个模糊的数字,也没有任何权威部门对这个标准的杀伤力进行过描述。评论还称,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与0几乎没有分别,几乎是沾边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