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审议在京晋浙三地设监察委 将拥监督、调查、处置权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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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1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三个试点的“监察委员会”对于“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工作正在进行,而监察委员会将拥有“监督、调查、处置”3大职权。
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会议上对草案作了相关的说明。李建国指出,在部分地区进行改革试点积累经验,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草案规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另外,为实现对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草案还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同时,决定草案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3项职权,和可以采取的12项相关措施。
王岐山或任监察委员会“一把手”
《多维新闻》称,中共急于搭建监察委体系,有在2017年全国两会前走完全国人大审议的法定程序的时间考虑。更为重要的是,在实行改革试点工作成功后,能够迅速普及全国,并完成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架构搭建。而种种信息表明,未来的中国监察委员会最高人事长官的人选很可能是王岐山。报道还称,有观察人士指,中共将要成立的监察委,实际上已远超过香港的廉政公署,是超级反贪部门,这将给予王岐山更大的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