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跟随京晋浙试点监察委步伐 纪委及监察局“合署办公”
早前(12月2日),深圳市召开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常纪委书记张子兴宣布,按中央纪律体制改革要求,经请示广东省委及省政府,决定深圳市纪委及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合署办公”,亦即实施“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方案,一体化运作。
据《澎湃新闻》报道,深圳市纪委成立于1979年,主管党内纪律检查,而市监察局则成立于1987年,负责监察政府行政。原来早于1993年,中央已指示全国纪格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但当时市纪委及市监察局仍分曹办事,保留独立机关,官方称为“各自发挥职能优势”,至此才正式合而为一。
根据是次“合署办公”方案,市纪委及市监察局会统一运作,辖下设15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预防腐败室)、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办)。另外,市纪委保留属下15个纪检组,照常运作,负责日常巡察事务。
六中全会后中纪委加强“垂直管理”
今年10月底,中共召开本第18届第6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从严治党”为主题,目标之一为加强中纪委“垂直管理”,务求监督力量直达地方纪委,故此下令整合地方相关部门,以免政出多门。此前《大公报》访问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他当时就说:
中共体制内有六个监督主体:中纪委、监察部、审计署、预防腐败局、反贪局、巡视组。这六个主体都可以监督公权力,但对各个层级一把手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至11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便印发“改革试点方案”,率先安排北京市、山西省和浙江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即监察委)”,具体方针如下:
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
继京晋浙整合监督资源,党内纪委与政府监察部门“合署办公”,深圳市的改革方案亦遵循相近轨迹,市纪委及市监察局合体运作,统一党政监督事权。早于今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于《学习时报》撰文,解读党政监督力量合而为一的原因:“所以要整合这些机构,是因为这些重要的反腐败职能分布在行政和司法机关,多头承担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职能,资源分散,没法集中力量,形成相对统一、独立的监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