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反家暴法通过一年 北京法院首次向男受害者颁保护令

撰文: 慈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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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香港已有《家庭暴力条例》,至今已经过两次修改,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法可依。多年来,内地家暴引发的悲剧不断,无数人为家暴立法疾呼,终于在去年底,内地通过第一部反家暴法。
在大众看来,这是一部帮助女性免于暴力恐惧的法律,其实,男性同样可以是受保护的群体,不过,男性被家暴后会寻求帮助的似乎更是寥寥,最近,北京法院首次向男事主发出人身保护令。

虽然在反家暴法面前,各家庭角色理应平等,但实际生活中,被家暴后会去寻求司法援助的男性非常少。(网络)

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一男子近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婚后夫妻多次争吵且自己被妻子家暴。12月3日上午,法院发出保护令,要求其妻停止家暴并不再骚扰男事主。报道称,这是北京法院首次向男性当事人发出保护令。

求离婚不得 男子获人身保护

11月30日,事主张先生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因女方处在哺乳期不符合离婚条件,张先生无法申请立案,于是向法院申请人身担保令,请求妻子停止辱骂、殴打和骚扰他。事主向法院提供了医院的检查申请单、病历、伤情照片等等,以及曾受殴打时报警的警方记录和执法记录仪资料,作为家暴证据。

法院审查认为,事主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条件,法院依照规定,裁定采取禁止事主妻对事主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事主这一民事强制措施。

去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上海法治声音报道,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推出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两年时间里,南京共发出900多份家暴告诫书。湖南省妇联党组书记姜欣介绍,今年3月,湖南省妇联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提出意见,指导全省各级妇联通过代为申请、提供法律援助、协助申请三种方式参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至今,湖南省共发出70份保护令。

男性被家暴现象长期受忽视

理论上,《反家暴法》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但现实中,男性遭到家暴的现象更容易被忽视。据四川省妇联资料显示,2015年,四川全省妇联收到的家庭暴力信访量为1845件,其中只有2%来自男性。

报道引述律师杨绍刚说法,提起家暴,人们首先想到的受害人群往往是妇女和儿童,事实上,男性同样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遭遇女方态度冷漠、言语侮辱等“冷暴力”的不在少数,而冷暴力有时可带来比肢体暴力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