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首推反家暴法 律师指取证难 或需在家装镜头

撰文: 慈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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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香港已有《家庭暴力条例》,至今已经过两次修改,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法可依。多年来,内地家暴引发的悲剧不断,无数人为家暴立法疾呼,今日,第一部反家暴法终于推出,它能保障家暴受害者的权益吗?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相关法律,反家暴法受到国内和国际社会不小关注。反家暴法保障家庭成员和同居人士,定义不仅仅局限于身体伤害:除家庭成员间殴打、捆绑、残害身体、限制人身自由外,家暴亦包括经常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该法亦提出,家暴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受理。而之前颇有争议的冷暴力、性暴力等则并未入法。

2010年,四川家暴受害者李彦杀夫案在国内外舆论中不断发酵,家暴是本案的最大争议点。(女声网)

家暴受害者杀人案何解?疾呼法律出台

2010年,四川下岗女工李彦杀夫分尸案引全国关注,她长期受丈夫家暴,曾被烟头烫伤面部和下体,甚至被切掉一只手指,最终在一次冲突中,她打死丈夫,并将其分尸及烹煮。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处李彦死刑,2015年重审时改为死缓,改判背后是法律、女权界的奔走、网络上汹涌的民意和国际社会关注。大陆媒体在网络上做调查,八成多网友认为死缓仍太重。

事件争议在于家暴,虽然李彦身上的伤清楚无疑,但由于她之前向公安、妇联等单位求助时被互相推诿,李彦没能得到合适调解,亦无一部门寻求李彦丈夫的回应,因而家暴认定难以成立。在法庭上,家暴说法始终站不稳。也正因为此,死者家属一直在法庭咆哮,威胁证人,以各种方式向司法施压要求重判。法庭在法理、民意、利益相关方的施压间摇摆不定。

李彦案被认为是里程碑式的案件,家暴情节最终影响了审判,令相关法律加速了推出。《反家暴法》规定了妇联、居委会、公安、司法等各级单位在家暴处理中应付的责任,不能随意推脱。西北政法大学前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谌洪果对《香港01》说,类似案件再发生,死者的家暴纪录一定会在量刑时纳入考虑。

香港妇女中心过去五年共接获913个涉及家庭暴力的求助来电。(网上图片)

律师:实施困难重重 更多是道德上的意义

主理婚姻纠纷案件的天津律师李鹏向《香港01》指出,推出《反家暴法》是一种进步,但要达到绝对保护仍是不现实的。

李彦案带出的家暴认定、取证困难问题,在李鹏看来今后恐依然存在。李鹏说,家暴取证是非常困难的,要不就是在家里装摄像头,但这多是久经家暴的人才会选择的无奈之举,要不就需施暴方亲口承认,这无疑是困难的。若认定不成,辩护律师只能坚持把家暴作为一个辩护点,但结果是不确定的。

另外,李鹏认为反家暴法实施的另一问题在于起诉,家暴起诉的实现要配合民事诉讼法,后者目前还未加入反家暴法相关内容。待一切完善后,法庭实际上会怎样处理,还要等具体案例出现再分析。

李鹏说,一部法律不可能解决家暴,甚至可以说,这部法律带来的更多是道德上的意义。情况严重时,当事人还是应当果断起诉离婚。

家暴庇护站门可罗雀 观念保守还是保护不力?

其实,反家暴法推出前,内地已有一些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措施,其中包括在各地设立反家暴庇护中心。反家暴法也强调了庇护所的作用,然而,《香港01》了解到,这些庇护中心一直门厅清冷。

内地现有庇护中心400多家,大多十分冷清。之后,各地还会建起更多庇护所,能否比之前起到更大作用,仍需时间来检验。(中新网)

2015年底,广西南宁市良庆区反家暴庇护中心应家事审判改革而建,设在当地救助站内,昨日刚被《人民网》作为正面典型报道。不愿出具姓名的工作人员说,两个多月来,中心只接待了两名入住者,均为30多岁的女性。该中心是和法院、民政部等部门合作的,受害人要出示社区或报警证明才可入住,最多住10天,庇护中心会提供免费食宿和心理疏导。

工作人员说,一名入住者抱着1岁多的孩子到来,但不想家丑外扬,不愿让庇护中心联络她的丈夫调解,也不希望他们找到她的家人。工作人员只能言语上劝慰她,起不到很大帮助。对于庇护中心工作人员来说,他们其实对如何工作并不确定。法律推出后,他们会考虑帮受害者更多地联系法律上的帮助,虽然觉得“法律太生硬,还是希望能往好的方向劝劝”。

法律的从无到有是一种进步,但从有到成熟完善则需更多努力。图为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新华社)

李鹏律师认为,除了怕丢人的观念阻碍外,庇护站不受欢迎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宣传和保护力度双重不足。即使知道有庇护站,受害者和家人以后还得住在一起。这些庇护所只能起到临时作用,若无强制效果,其实没有太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