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首推反家暴法 律师指取证难 或需在家装镜头

撰文: 慈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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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香港已有《家庭暴力条例》,至今已经过两次修改,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法可依。多年来,内地家暴引发的悲剧不断,无数人为家暴立法疾呼,今日,第一部反家暴法终于推出,它能保障家暴受害者的权益吗?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相关法律,反家暴法受到国内和国际社会不小关注。反家暴法保障家庭成员和同居人士,定义不仅仅局限于身体伤害:除家庭成员间殴打、捆绑、残害身体、限制人身自由外,家暴亦包括经常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该法亦提出,家暴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受理。而之前颇有争议的冷暴力、性暴力等则并未入法。

2010年,四川家暴受害者李彦杀夫案在国内外舆论中不断发酵,家暴是本案的最大争议点。(女声网)

家暴受害者杀人案何解?疾呼法律出台

2010年,四川下岗女工李彦杀夫分尸案引全国关注,她长期受丈夫家暴,曾被烟头烫伤面部和下体,甚至被切掉一只手指,最终在一次冲突中,她打死丈夫,并将其分尸及烹煮。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处李彦死刑,2015年重审时改为死缓,改判背后是法律、女权界的奔走、网络上汹涌的民意和国际社会关注。大陆媒体在网络上做调查,八成多网友认为死缓仍太重。

事件争议在于家暴,虽然李彦身上的伤清楚无疑,但由于她之前向公安、妇联等单位求助时被互相推诿,李彦没能得到合适调解,亦无一部门寻求李彦丈夫的回应,因而家暴认定难以成立。在法庭上,家暴说法始终站不稳。也正因为此,死者家属一直在法庭咆哮,威胁证人,以各种方式向司法施压要求重判。法庭在法理、民意、利益相关方的施压间摇摆不定。

李彦案被认为是里程碑式的案件,家暴情节最终影响了审判,令相关法律加速了推出。《反家暴法》规定了妇联、居委会、公安、司法等各级单位在家暴处理中应付的责任,不能随意推脱。西北政法大学前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谌洪果对《香港01》说,类似案件再发生,死者的家暴纪录一定会在量刑时纳入考虑。

家暴庇护站门可罗雀 观念保守还是保护不力?

其实,反家暴法推出前,内地已有一些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措施,其中包括在各地设立反家暴庇护中心。反家暴法也强调了庇护所的作用,然而,《香港01》了解到,这些庇护中心一直门厅清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