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系列案宣判49人获刑 瑞海董事长于学伟被判死缓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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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2日深夜,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一声巨响,震动了整个滨海。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8·12”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68.66亿元,堪称建国以来最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于2015年8月12日晚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网上图片)

据央视新闻今天(9日)报道,2016年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件,陆续在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滨海新区法院等9家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49名被告人被判处死缓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判后,各案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瑞海公司非法储存氰化钠等毒害性物质共计近5万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网上图片)

法院经审理查明,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等人以贿赂、欺骗等手段违法取得经营资质和项目建设许可,并于2013年5月20日至2015年8月12日期间,非法储存氰化钠等毒害性物质共计近5万吨。同时,瑞海公司在没有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数额达人民币4780万余元。

由于于学伟等主要负责人在日常经营中违规操作,致使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于2015年8月12日晚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该起事故属于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瑞海公司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法院判决认定: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法院同时认定,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中滨安评公司作为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使得瑞海公司取得危险品经营资质,依法判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伯扬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四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天津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志刚等8人同时犯受贿罪,予以数罪并罚。